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规资局南沙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各镇(街):
按照《区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南司〔2019〕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继续保留《广州市南沙区畜禽养殖禁养、限养、适养区域划定公告》。请贵单位对保留《公告》提出修改意见,并请2019年4月27日前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专此函达。
附件: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