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13002019000844 分类: 电子政务;文秘工作 ; 其他;政务动态;其他
发布机构: 南沙区农林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27日
名  称: 关于明确南沙区珠江禁渔区域的通知
文  号: 穗南农〔2019〕34号 主 题 词:


关于明确南沙区珠江禁渔区域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农林局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7日 11:05:45

 

各镇(街)、区综合执法局(南沙渔政大队):

为了进一步明确南沙区珠江禁渔区域,根据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珠江禁渔和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穗海函〔2018〕56号)要求,南沙区将按照广州市划定的禁渔水域执行禁渔规定。

根据规定,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C点鬼涌口(22°45'29.323116 "N,113°32'57.45012"E)与D点二涌口(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E点烂同安(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F点十五涌口(22°37'10.852392"N, 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违反禁渔有关规定的,渔政执法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当年渔业柴油补助和禁渔生活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希望广大渔民群众严格遵守珠江禁渔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同时,请广大渔民互相知照,共同保障珠江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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