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广大渔民群众: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转发下达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农【2018】251号)精神,我区有650万元的中央资金可用于减船转产,按照5000元/千瓦的补助标准计算,我区一共可拆解1300千瓦。我局按船龄从旧到新的原则在2015-2016年减船转产未拆解的233艘海洋渔船中筛选出63艘共1299.5千瓦为本次(即第四批)拆解的渔船。按照《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减船转产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穗海函【2018】205号)精神,2018年12月31日前拆解完毕,补助标准为7000元/千瓦(其中:中央资金5000元/千瓦,省资金2000元/千瓦)。现将筛选出来的63艘海洋渔船有关信息予以公示,请各镇(街)在渔村、渔港进行张贴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7日止,共7天。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
监督电话:020-84987045(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
附件:南沙区2015-2016年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筛选第四
批海洋渔船先行拆解报废名单公示表
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