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ull002018007479 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 10:36:25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规范环评技术评估工作,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4日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39054626

 

 

 

 

 

 

 

 

 

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确定评估单位申请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当年技术评估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单位”),负责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

申请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完成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后,应到区政府网站下载技术评估申请表技术评估申请表会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填表、加盖公章,连同环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南沙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局后台办公室递交技术评估申请。

原则上,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和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都需要经过技术评估。

三、审核和委托

审批局环评审批经办人对技术评估申请表、环评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评估申请表上签字后,将申请材料转交评估单位,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环评文件,暂不委托技术评估,由审批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原因或需要补交的资料。

审批局的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收到申请后,最迟应在第2个工作日作出委托或不委托技术评估的决定。

四、评估要求

1、工作地点

为提高工作效率,中标的评估单位必须每天派人驻点南沙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局后台办公室办公。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同时必须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独当一面地开展评估工作。确有需要时,派驻人员可以请假,但每个月不得超过2天。请假超过2天时,评估单位必须另外派人顶岗。

2、现场勘查及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村级工业园区整治提升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若符合,则在10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 5个工作日) 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敏感点遗漏、未批先建情况

②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议,一是需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二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等工作。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对修订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修订稿) 1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或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质量评分表》。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5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 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敏感点遗漏、未批先建情况)。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技术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修订稿)5 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或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质量评分表》。

项目位置较敏感、工艺较复杂或含专章等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报告表(见附件),按照报告书评估要求执行。

修改意见须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评估单位应将修改意见同时发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3、环评单位修改

对于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环评单位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对于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评单位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形成环评报告表(书)的报批稿(连同修改索引),提交评估单位复核。环评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报告表(书)的修改的,评估单位做退件处理。

4、评估单位复核、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评报告表的复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评报告书的复核。

经复核,环评报告表(书)已修改好的,评估单位应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一份),连同环评报告表(书)报批稿(一式三份),密封后交给建设单位,本次评估流程结束。下一步,由建设单位向审批局申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行政审批。

5、技术评估重点

评估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环保局“穗环[2014]31号”文件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尤其要在九大方面对环评文件的内容进行重点把关。

6、修改意见告知

评估单位将修改意见发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时,应同步告知修改时间要求,环评单位应按照评估单位的修改意见和修改时间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修改。

五、环评单位及评估单位考核

评估单位应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环〔201658号)要求,对环评单位从环评影响报告编制质量、修改时效等方面,按照百分制,在出具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意见时得出技术评分表(一式三份)。

环评单位有以下情形的:1、报告中工艺、规模与实际有重大出入;2、重要敏感点、产排污环节遗漏;3、超期未完成修改;4、经2次复核仍未修改完善;5、其他重大错误,环评报告作退件处理,审批局对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进行约谈。

如约谈后仍出现相关问题的,审批局将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建设单位环评做出不同意的决定,并限期内禁止环评单位在南沙开展环评业务。

审批局在环评文件审查中发现,或经反映查证属实,如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1、超期出具审查意见;2、修改意见未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3、评估出现重大环节遗漏、错误;4、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问题等,将对评估单位进行约谈,如多次出现类似问题,则将中止评估合同并禁止在南沙开展环评评估工作。

关于评估单位问题或意见可径向审批局邮箱(nsspjhbswc@126.com)反映。

六、评估单位工作纪律要求

1、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

2、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和规定,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建设项目作出科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3、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

5、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禁止泄露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评估费用

    技术评估费用从审批局专项工作经费中支付,不需要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承担。

 

 

附件: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报告表项目清单

    

    

 

 

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报告表项目清单

 

1、 VOC排放量大于0.3t的项目

2、 线路板加工制造项目

3、 含酸洗、除油、磷化、陶化、有机溶剂清洗等前处理工序

4、 阳极氧化、钝化工序项目

5、 排放恶臭污染物(不包括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选址1km范围内有房地产、学校、医院等受保护项目

6、 输变电线路、变电站、放射性等项目

7、 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

8、 建成后可能引起投诉的项目

9、 行政审批局要求组织评审的项目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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