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南开管办〔2015〕6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小组评审,拟对广州市景鸿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给予扶持,具体名单及扶持金额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扶持金额(万元) |
广州市景鸿物流有限公司 |
5 |
广州市海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50 |
广州长晟物流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伟皇运输有限公司 |
5 |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南沙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航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20 |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0日——7月16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伟、张莹,电话:39053505、39078067,传真:3909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