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111012018005946 分类: 综合政务 ; 政府文件;其他
发布机构: 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名  称: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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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18:47:52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章园区供后评价”相关规定,由产业园区开发办牵头引入专业第三方对园区实施供地后评估,具体实施办法与评价标准由专业第三方制定并会同供后评价工作小组完善。

  为做好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工作,明确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产业园办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部门职责分工、附则五个章节,共25条。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价工作小组、评价方式等内容。涉及《细则》第1至第7条款。

  (二)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具体阐述了指标体系内容,明确一级指标及二级指标,设定权重和理想值等内容。涉及《细则》第8到13条款。

  (三)第三章“评价程序”,主要阐述了到期评价、资料提交、评价打分、结果告知、结果处理等流程。涉及《细则》第14到22条款。

  (四)第四章“部门职责分工”,具体阐述了各部门组织分工情况。涉及《细则》第23条款。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阐述了组织保障、生效时间及解释权等内容。涉及《细则》第24到25条款。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评价指标体系。

  《细则》设立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园区产出三个一级指标,占比各20%、40%、40%,总分100分。同时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分别设定权重和理想值。基于新兴产业门类广、产业各具特点的实际情况,《细则》初步对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跨境电商等八个主要新兴产业门类分别设定指标权重值及理想值,以供参考。

  (二)明确评价分类及处理。

  评价分类为三种,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60到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认定为优秀类的园区,可优先在南沙获得新建园区项目,并继续享受土地出让金优惠;对于没有认定为优秀等级但达到合格等级的园区,按原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的40%退回土地出让金给土地出让方;对于经评价未达到要求或逾期未进行评价的园区,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补充支付出让成交价款总额的40%,并需要进行下期土地供后评价,整改两次仍未通过供后评价则启动退出机制。

  (三)明确评价打分机制。

  产业园办组织相关部门与第三方共同进行评价打分,根据不同评价指标指定相应负责部门打分的原则,指标类型分为主观类指标和客观类指标,其中主观类指标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进行评价打分;客观类指标由招商责任部门与第三方共同计算得出。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由产业园办牵头,发改局、工科信局、投促局、国规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第三方联合组成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土地开发中心、各镇(街)、税务局等部门配合相应工作,确保新兴产业园供后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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