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业 政 策 快 讯
2016年第1期
【政策动向】
1、国务院(各部委)
2016年1季度,国务院(含各部委)就服务贸易创新、加工贸易创新、全口径跨境融资、加快众创空间及“互联网+”产业等方面相继出台了14个政策文件。
2、广东省
2016年1季度,广东省就创新投融资机制、投资项目监管、推进法律服务及大众创业等方面相继出台了10个政策文件。
此外,3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官网发布了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15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土地政策新闻。一是从保障指标和加快审批入手为项目落地上“双保险”。在指标分配上对自贸区内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及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保尽保,对工业转型升级、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等重大项目用地重点倾斜,做到“省里有专项、市里有保障”。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加快用地预审,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规定须上报国家或省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加快用地报批,建立用地报批提前介入、现场办公、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给予自贸区与县(市、区)同等用地报批批次限额权;允许以承诺方式保证实现“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二是大胆推进土地市场改革试点“让利”重点项目。探索弹性出让、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建立以租赁方式供应为主、出让方式供应为辅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自贸区工业用地成本。对PPP项目用地,可以划拨、租赁以及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相对应标准的7折执行;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大型工业项目探索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预留用地实施分期供地,根据已供土地效益考核和开发利用评价情况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后续土地或调整供应规模;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建成后,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三是激活有限土地资源最大限度服务项目需求。简化“三旧”用地审批流程,对已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三旧”用地可按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养老等服务产业的,根据规定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3、广州市
2016年1季度,广州市就循环经济产业园、广州制造2025、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人才创新等方面相继出台了10个政策文件。
此外,正在就《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公开征集意见。
4、南沙开发区(南沙区)
2016年1季度,南沙区(开发区)就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管理等方面相继出台了3个政策文件。
此外,正就《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各部门意见。
【政策速览】
1、国务院(各部委)
1.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2.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
5.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7.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
8.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
9.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2、广东省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3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4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
7.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的管理办法(粤发改稽察〔2016〕50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5号)
9.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自贸办关于印发《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司〔2016〕30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
3、广州市
1.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城管〔2016〕155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
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6〕2号)
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2016〕11号)
5.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6〕1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36号)
7.关于印发《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的通知(穗组字〔2016〕16号)
8.广州市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
9.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10.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6〕6号)
4、南沙开发区(南沙区)
1.关于印发广州南沙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6〕1号)
2.南沙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穗南发〔2016〕1号)
3.印发广州南沙开发区项目引荐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2016〕2号)
【重要政策文件要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政策要点 |
一、国务院(各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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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发〔2016〕16号 |
一、废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二、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 三、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四、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明确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形式。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五、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工作,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探索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
2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
国函〔2016〕40号 |
一、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 二、附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对总体要求、试点地区及期限、试点任务、政策保障作了明确要求。 |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号 |
一、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二、在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4 |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4号 |
一、通过加强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升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等措施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通过稳定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继续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通过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支持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梯度转移政策,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四、通过谋划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提升中非工业化合作水平,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五、通过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等措施,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六、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法治环境、营造公平外部环境等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
5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 |
银发[2016]18号 |
一、通知适用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区)的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以及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下称试点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试点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二、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三、对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试点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 四、试点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试点金融机构中的外资银行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管理部门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 |
6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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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 二、更大力度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 三、通过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四、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
7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
国函〔2016〕17号 |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
8 |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税委会〔2016〕2号 |
一、自2016年4月8日起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 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
二、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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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粤办函〔2016〕10号 |
一、考核对象重点为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 二、根据《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共设科技进步贡献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技术自给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从业人员研发人员数量、每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建设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等10个指标。 |
2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6〕12号 |
一、在铁路建设运营、公路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枢纽及交通智能化项目建设、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事业、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区域平台建设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扩大投资。 二、在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三、在发挥政策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股权和债权直接融资力度、推进资产证券化、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完善收益权属流转和交易机制、创新国际融资机制、加强政银企社对接等方面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
粤府〔2016〕15号 |
一、《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三、《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四、《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五、《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六、《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
4 |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自贸办关于印发《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 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粤司〔2016〕30号 |
一、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律师事务所。 二、大力推进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 三、鼓励香港、澳门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到广东自贸试验区发展。 四、加快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置公证机构。 五、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人才交流与合作。 六、对境外律师予以通关便利,给予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财务、外汇便利。 |
三、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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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城管〔2016〕155号 |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以资源热力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主业的产业园规划以及项目引进、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 二、产业园项目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主,按照“环境安全、资源共享、分区域调配”的原则,统筹兼顾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工业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骸、污水、污泥、粪渣等处理项目。 三、办法对产业园规划、项目入园管理、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监管、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园区公共服务、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
2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 |
穗府〔2016〕4号 |
一、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能源及环保装备、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十大产业。 二、在政策支持方面给予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强化资金支持、强化用地支持等。 三、实施装备走出去工程,重点促进汽车、船舶、摩托车、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装备等领域产品出口和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一带一路”战略重要支点和开放高地。 四、短期目标:2020年广州将制造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信息技术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技术创新处于国内领先,质量效益明显提高。重点行业单位制造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中期目标: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质量效益名列国内前茅。拥有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的地位显著提升,产业链向附加值高的部分充分延伸。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长期目标:2035年制造强市更加巩固,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具有一批拥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门类,主要领域具有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逐步建立起全球领先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 |
3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工信〔2016〕2号 |
一、每年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安排资金总额的70%。 二、补偿资金运用投资扶持、风险分担、风险准备金补助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三、专项资金采用支持博览会、交流合作、培训活动方式对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进行引导。 四、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对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参展活动和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支出60%的比例给予资助。 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
4 |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知〔2016〕11号 |
一、申报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申报单位对应申报奖项类别,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申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获奖单位的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与保护、维权援助、日常执法等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活动。 三、市长奖设立创造保护类、社会维权类、执法保护类三个奖项类别。三个奖项类别共设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30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10万元。奖励名额视评选情况,可以空缺。 |
5 |
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穗工信〔2016〕1号 |
示范平台可获得政策扶持:一是称号认定。市中小企业局对经认定的示范平台授予“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有效期三年;二是项目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三是宣传引导。优先在市中小企业局政企通平台推广示范平台的优秀经验,推动中小企业更多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
6 |
关于印发《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的通知 |
穗组字〔2016〕16号 |
一、创业领军团队可获:(1)人才经费资助。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2)项目经费资助(任选一种),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B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C方式:无偿资助。(3)工作支持,包括工作场所房租补助、贷款贴息、首贷风险补偿、首购首用风险补偿。 二、创新领军团队可获:(1)人才经费资助。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2)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3)工作支持。向入选团队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的工作支持。 三、创新领军人才可获:(1)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2)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四、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可获:(1)人才经费资助。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2)工作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 五、对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初创型企业、新引进企业给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1)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2)产业发展和创新人人才补贴专项,对获补贴者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薪酬补贴,个人最高150万元。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0个,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个;(3)引进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的用人企业,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用人企业,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排在全市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数按每人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
四、南沙开发区(南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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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发广州南沙开发区项目引荐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南开管〔2016〕2号 |
一、引荐方是指经招商主管部门认定和备案的,为南沙提供第一手项目信息,并协助促进项目落户的专业机构。 二、对引荐方的奖励以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为计奖依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2 |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穗南开管办〔2016〕1号 |
一、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租赁、飞机租赁、船舶租赁、汽车租赁、装备制造租赁、医疗器械租赁、教育产业租赁,探索发展不动产租赁。 二、对新引进或已落户且增资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融资租赁企业,视同入区的总部型企业,根据南沙新区的总部经济政策,给予企业落户奖、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等方面的相应扶持政策。 三、对为新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业务量,给予一定补贴。 四、符合条件的区内租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可享受南沙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