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1000201600234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机构
发布机构: 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01日
名  称: 内设机构
文  号: 主 题 词:


内设机构

来源: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1日 16:43:39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党务工作;承担督办、188bet老虎机 、信息化应用、安全保卫、信访、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绩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二)前期工作处(计划资金处)。组织统筹组织编制建设实施规划;统筹组织编制统筹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提出年度城乡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组织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统筹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统筹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统筹组织编制财政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行业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依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政府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统筹建筑业产值、建筑业扶持、统计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调整及公开工作,统筹审计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统筹协调城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城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乡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政府统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农林、水务和信息工程类项目除外)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政府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年度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安排;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庇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庇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统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费、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调整及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及绩效评价工作;参与审计工作。

  (三)城乡建设处(工程督办处)。负责协调管委会、区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港口、航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组织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公路和重点公共建筑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协调电力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执行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统筹城乡交通照明建设工作。统筹区本级公路交通工程、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统筹指导中心镇、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工作;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协调管委会、区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四)建筑业管理处(审批管理处)。依权限负责区内建筑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依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依权限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及行业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筑行业统计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权限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的协调处理,参与清欠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施工过程绿色施工区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参与“三防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交通运输管理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编制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依权限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协调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协助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组织拟订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依权限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渡口、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参与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及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能力的调控,组织交通保障队伍;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高快速路、轨道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综合运输运营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智能交通建设,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新技术应用,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本级公路交通工程、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轮渡、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能力的调控,组织交通保障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负责协调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承担铁路、民航、港口、邮政等综合运输运营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本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提出本级公路交通工程、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对虎门的渡口实施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指导虎门渡口运力调控;负责督促虎门渡口运营人落实开航的工作制度;保障渡运高峰情况下虎门渡口交通运输畅通有序。管理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六)交通和道路设施管养管理管理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立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组织拟订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依权限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编制交通改善工程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按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编报公路运输枢纽、港航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交通运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编制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负责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我区地方公路(含虎门渡口)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镇村公路养护、建设的技术指导,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及养护维修;负责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参与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负责区本级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负责城乡交通照明及箱变设施的养护维修;依权限负责航道、航标、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负责对地方公路建养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划拨,并监督专款专用。组织实施区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上级组织的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七)房地产业和房屋管理处。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区内开发项目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配合和指导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指导镇(街)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统筹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宅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统筹编制我区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补贴有关政策解释工作;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房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发放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

  (九)民防处。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对区内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委、区政府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协助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平战结合的使用管理;负责民防行业管理;负责民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民防通信指挥工作和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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