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4002016000699 分类: 教育 ;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03日
名  称: 广州市南沙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指南
文  号: 主 题 词:


广州市南沙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指南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3日 09:15:21

 

广州市南沙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指南
(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事机构

南沙区教育局

地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C栋三楼

   

办公电话

34683111、34684269

前台咨询电话

39914119

   

举办者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址及
场地建设

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南沙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标准》

 

办学要求

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教师及工作人员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每份须装订成册并须有封面及编排目录,装订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 





1、筹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简历及办学(园)经历、拟办学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园)目标、办学(园)层次、办学(园)性质、办学(园)规模、办学(园)可行性论证报告、内部管理体制、收费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请书上要有镇街出具的意见及盖章)。
2、场地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幼儿园)建成后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各场室单独面积,附图纸),户外活动设备配置,功能场室设备配置,完工日期和投资预算。
3、学校(幼儿园)面积测量报告,包括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关测量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提供)。
4、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举办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离退休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办学(园)场地的有关材料(南沙区规划局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提供土地租赁或买卖合同、产权证明、房舍租用协议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
6、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出具的“现场验收结果书”。
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区教育局出具的同意筹办复函。
2、民办学校(幼儿园)注册登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书上要有镇街出具的意见及盖章)。
3、学校(幼儿园)的筹办情况报告,包括办学(园)宗旨、办学(园)规模、设施设备情况、师资配备情况等)。
4、办学(园)章程。内容包括:办学(园)宗旨、办学(园)原则、学校(幼儿园)名称、管理体制、举办者的权利义务、资产及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学校(幼儿园)停办的程序等。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还要提交首届学校(幼儿园)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
5、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拟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6、填写《南沙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注册登记表》。
7、办学(园)场地的有关材料(南沙区规划局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提供土地租赁或买卖合同、产权证明、房舍租用协议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
8、办学(园)资金的相关材料(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附各人身份证、校长(园长)上岗证明、资历证明,教师、财会人员学历资格证明等材料)。
10、专任教师情况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称、教师资格、任教课程、人事档案挂靠部门等内容)。
11、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
12、房管部门出具的校(园)舍建筑安全鉴定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鉴定书、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配备接送学生的校车的,必须办理“广州市学校(幼儿园)师生接送车准运证”。
13、学校(幼儿园)面积测量报告,包括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关测量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提供)                                                
14、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出具的“现场验收结果书”。

1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核发筹办证

举办者拟定办学(园)场所——书面向所在镇(街)申请实地考察学校(幼儿园)场所——举办者选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关测量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做学校(幼儿园)面积测量报告(测量当天必须有一名所在镇、街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提交区教育局的报告上需有监督人员签名及单位盖章)--所在镇教育指导中心、街教育组实地考察场所并审核举办者提交的相关资料——所在镇教育指导中心、街教育组在举办者的筹办申请书上出具意见并盖章——举办者书面向区教育局申请实地考察学校(幼儿园)场所并提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实地考察并审核相关材料,出具“现场验收结果书”并盖章---举办者备齐核发筹办证所需材料交至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区教育局书面函复筹办意见。

   

核发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持区教育局出具的“同意筹办复函”开展筹办工作——领取房管部门出具的校(园)舍建筑安全鉴定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鉴定书、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举办者书面向所在镇(街)申请现场验收——镇(街)在“现场验收结果书”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举办者书面向区教育局申请现场验收——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在“现场验收结果书”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举办者提交注册登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给所属镇(街)审核并加具意见——举办者备齐核发办学许可证所需材料交至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区教育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注意事项

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须做好下列后续工作:
1、到南沙区民政局办理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
2、刻制办学机构公章,由民政局开具证明,到南沙区审批中心办理。
3、办理办学机构的法人代码证,持办学许可证、印章等到区技监局办理。
4、办理银行开户,持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等到开户行办理。
5、办理税务登记,持办学许可证等到市地方税务局南沙分局办理;持办学许可证等到国家税务局南沙分局办理。
6、中小学校到南沙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到南沙区物价局申请收费备案。
7、到南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民办学校受聘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
8、将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交区教育局备案。
(注:办理有关证件详情请咨询办证点)

 

备 注

设立分校(园)及迁址办校(园)均按照该指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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