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4002017004365 分类: 教育 ;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名  称: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一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一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0日 08:36:38

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市属各中职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成〔2017〕12号),认真开展本学期教学诊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2016学年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各校要按照要求完成校端平台升级,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本次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其中财务类数据以2016自然年为准)。具体要求:(一)各校系统管理员关注广东省诊改交流群(213283337)及广州市中职教学诊改群(201615258);(二)安装广东省版校端平台,在广州市中职教学诊改群(201615258)下载安装技术指导手册;(三)学校上传IP地址:jira.pthink.com.cn,端口:12144,其中全国试点学校将状态数据上传到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系统数据中心。(四)技术咨询:张大磊 18320166165。

  二、大力完善办学基本条件并报送办学条件自查表

  办学基本条件达标是学校接受诊改复核申报2017年试点学校的前提条件,各学校应对照2016年开展的办学基本条件核查结果,结合学校新学年的变化情况,争取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的支持,大力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办学条件。各单位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校办学条件自查并填写《2017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自查表》(附件2)报我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我局;行业、高校举办市属学校,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我局。

  三、开展学校自主诊断工作

  所有学校应参照省教育厅学校工作指南(《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手册一》P278)中的自主诊断程序,自主开展诊断工作,并形成2016学年诊断报告,于2017年11月30日前提交我局(报送电子版)。

  其中,2016年试点学校(10所)还应结合今年4月完成的2015学年诊断报告,完成2015学年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于2017年10月30日前连同复核申请提交我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同时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诊改复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展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按照要求,从今年开始,所有学校均应开展校级质量年报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各校应在2017年10月份启动学校校级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市教研院(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2018年1月前我局将向社会发布各校质量年报,各校应在校园网同步公布。年报编制的培训与指导由市教研院另行安排。

  五、开展校级诊改工作台账编制和上报工作

  各校要按照要求,每季度编制工作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我局。

  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职成处)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市教育局职成处:吴松海,22083695;杨小梅,22083698,1458213@qq.com;市教研院职成研究室林韶春,83356172,电子邮箱:133528916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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