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3062015000872 分类: 知识产权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沙工科信局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名  称: 案件信息公开--南工科信查字〔2015〕001号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案件信息公开--南工科信查字〔2015〕001号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南沙工科信局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8日 10:46:10

南工科信查字〔2015〕001号假冒专利

案件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日有日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案件转办通知书,你公司生产销售的“越有烧烤刷(型号:FA002)”标注“专利号ZL200420102792.5”字样,涉嫌假冒专利。

现场勘验和调查,我局现场发现“越有烧烤刷(型号:FA002)”产品20箱(500包/箱)。该产品上标注“专利号ZL200420102792.5”。

现已查明,“专利号ZL200420102792.5”对应的专利权已于2010年12月21日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公司生产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420102792.5”字样的“越有烧烤刷(型号:FA002)”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420102792.5的“越有烧烤刷(型号:FA002)”的假冒专利行为;

    2.责令消除假冒专利产品的专利标识。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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