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1022011000077 分类: 政务督查;电子政务;文秘工作 ; 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11年09月08日
名  称: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11年环保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穗南府办〔2011〕47号 主 题 词: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11年环保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8日

 

 

穗南府办〔201147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11年环保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2011年环保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环保局反映。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刘娴,电话:39910361

 

广州市南沙区2011年环保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

 

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要求,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实现本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任务解读:从工程减排、结构减排以及监管减排等三方面入手,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总量减排任务。工程减排主要指通过建设生活或工业污水治理设施(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我区2011年工程减排主要任务为小虎岛污水厂增加进水量、南沙污水厂二期扩建、万顷沙中心镇污水厂增加进水量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结构减排主要是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实现的减排,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实现的减排;而监管减排则是指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加强对企业监管,以及上马中水回用、脱硫、脱硝等深度治理设施达到减排效果。

责任分解:

(一)工程减排(主要为南沙污水厂二期、小虎岛污水厂增加进水量、万顷沙中心镇污水厂建设运行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区基建办

(二)结构减排(主要为调整产业结构、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实现的减排,以及实施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

(三)监管减排(主要为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及上马中水回用、脱硫等深度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持续开展“十二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落实好“三年复查”迎检工作,确保创模相关指标全面达标。

任务解读: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水、气环境的监管力度,通过各项手段,确保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强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河涌两岸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面达标。

任务解读:加强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尤其做好河涌两岸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向河涌偷排有毒有害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单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分解:

(一)进一步加强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二)进一步强化河涌两岸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继续实施市政府《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关闭、断水、断电等整治工作。

任务解读:按照《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的要求,严查企业违规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五、完成辖区内企业脱硫、降氮脱硝、除尘等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保证污染治理设施100%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六、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淘汰落后产能摸查工作方案》要求,20119月底前,停用辖区内列入淘汰计划的锅炉,并于201112月底前全部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巩固亚运整治效果。

任务解读: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锅炉淘汰任务,并根据相关企业的实际,积极督促、引导企业完成锅炉淘汰工作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

七、继续推进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改工作,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改企业的验收工作。按照《珠江三角洲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2011930日前完成省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改工作,确保稳定达标,同时,每季度汇总报送省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原料使用情况。

任务解读:继续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改,完成整改验收。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八、继续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846号),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饮食服务业污染投诉同比下降。实现所有通过环保审批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任务解读:按市政府相关要求,从选址源头对餐饮业污染扰民问题进行控制。同时,加强对现有餐饮业户的监督管理,督促已完成环保审批的饮食户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分解:

(一)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督促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环保局

(二)进一步完善工商、环保等部门的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从源头上对饮食服务业污染进行控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工商局南沙分局

九、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切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任务解读:严格做好各项保洁措施,做到“六个100%”,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分解:

(一)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三)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按《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逐步将加油站、储油库纳入污染源管理,并核发许可证;加强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污染源监管、执法,进一步清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和电镀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案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

任务解读:做好污染源管理相关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一、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任务解读:加大对建筑工地及服务业噪声的监管,积极处置各类噪声扰民事件。

责任分解:

(一)商贸业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二、推进落实并完成2011年环保挂牌督办任务;按照《印发广州市2010年亚运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0163号)要求,督促推进编制完善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预案。

任务解读:完成环保挂牌督办任务,进一步编制完善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预案,并督促相关重点工业企业继续做好相应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三、大力督促辖区内的广东省第5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任务解读:全面督导辖区内已列入广东省第5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四、加强辖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废旧放射源收贮率均达100%;督促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实施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机构通过辐射环境监测常规项目资质认证,开展监督监测业务,并具备应对一般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监管有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确保无因监管不力导致的辐射安全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发生。

任务解读:加强对辖区内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督促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实施环保验收和企业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100%;加大辖区内产生危险固废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防治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五、加强监管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和废旧物、垃圾,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任务解读:加强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各类生物质燃料,禁止将可能产生有害烟尘及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责任分解:

(一)加强监管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和废旧物、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二)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十六、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严控废物管理要求,落实将污水处理厂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出现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任务解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内的污水厂(站)按照要求将污水厂污泥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十七、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工作。

任务解读:按照市水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十八、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实行网上审批,每季度定期汇总和上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退二”产业基地按规定报批环评文件。

任务解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工作,按要求每季度上报辖区内有关审批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同时,做好退二产业基地环评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九、完成辖区内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定期比对等工作。

任务解读: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定期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比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屠宰场的监督与管理,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种植业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继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任务解读: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尤其强化对大型规模化养殖厂和对种植业的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监管,继续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及保养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责任分解: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屠宰场的监督与管理,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种植业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二)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继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

二十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两大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大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快推进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环境信访系统平台,完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区环境监测站尽快通过计量认证,取得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法定资格。完成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

任务解读: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加大监察力度,强化措施,深入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突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做好信访投诉维稳工作,保持电话等通讯设备畅通,实行全日轮班值守,确保对环境投诉情况全天候服务,解决环境信访纠纷等问题。同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符合《全国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三级监测站并通过计量认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十二、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率100%;继续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创建3个市级绿色社区、4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任务解读: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继续推进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建设。

责任分解:

(一)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率100%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创建3个市级绿色社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环保局

(三)创建4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环保局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大于85%

任务解读:进一步做好各项环保宣传工作,组织进行公众环境满意率调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镇(街)

二十四、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0302号)相关要求,配备机动车检测、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抽检执法工作。

任务解读:按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机动车检测执法工作,加强辖区内移动污染源控制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

二十五、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任务解读:积极联系区相关部门,做好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同时,制定环保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相关部门

 

 

主题词:环保 任务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各部委。

188bet注册 办公室    201198日印发


 


2016 © 版权归188bet注册 所有

传真:86-20-8498664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41711号-3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