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1002012000107 分类: 政务督查;电子政务;其他;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政务动态;其他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4月20日
名  称: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环保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穗南府〔2012〕5号 主 题 词: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环保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0日

 

穗南府〔20125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环保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环保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环保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展锋,电话:39078212

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环保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推进辖区内再生水回用工作,实现本辖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任务解读:从工程减排、结构减排以及监管减排等三方面入手,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推进辖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总量减排任务。工程减排主要指通过建设生活或工业污水治理设施(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我区2012年工程减排主要任务为增加小虎岛污水厂、南沙污水厂、万顷沙中心镇污水厂等进水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及完善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通过推动重点企业上马中水回用项目,提高全区再生水回用率,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工作。结构减排主要是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实现的减排,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实现的减排。监管减排则是指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加强对企业监管,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提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的脱硫、脱硝效率。

责任分解:

(一)工程减排(主要为增加南沙污水厂、小虎岛污水厂、万顷沙中心镇污水厂等进水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及完善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通过推动重点企业上马中水回用项目,提高全区再生水回用率,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基建办、各镇(街)

(二)结构减排(主要为调整产业结构、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实现的减排,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实现的减排。)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

(三)监管减排(主要为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提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的脱硫、脱硝效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持续开展十二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落实好三年复查迎检工作,确保创模相关指标全面达标。

任务解读: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水、气环境的监管力度,通过各项手段,确保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权限实行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实行网上审批,每季度定期汇总和上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任务解读:把控制总量减排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确保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执行率100%;按要求实行网上审批及定期上报建设项目审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有关信息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监督辖内区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100%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任务解读:加强辖区内重点企业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强化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完成辖区内省控、市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完成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摸查,建立监管台账,创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示范区;选择2-3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升末端治理技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测、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强化执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等措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综合试点工作。

任务解读:强化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完成辖区内省控、市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全面开展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摸查工作,建立监管台账。积极推动小虎岛化工区进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示范试点的申报创建工作,并在小虎岛化工区选择2-3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采取实施清洁生产等方式,推动企业由末端治理向源头、过程控制转变。

责任分解:

(一)强化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完成辖区内省控、市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完成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摸查,建立监管台账,创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选择2-3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升末端治理技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测、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强化执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等措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综合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六、参照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要求,在辖区内创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区。

继续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846号),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饮食服务业污染投诉同比下降。实现所有通过环保审批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按照油烟净化设施,并推行专业化运营。

任务解读:创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区;继续加强对现有餐饮业户的监督管理,推动餐饮业油烟整治;督促已完成环保审批的饮食户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推行专业化运营。

责任分解:

(一)参照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要求,在辖区内创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环保局

(二)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督促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积极推行专业化运营。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环保局

(三)进一步完善工商、环保等部门的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从源头上对饮食服务业污染进行控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工商局南沙分局、区卫生局

七、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管理工作,完成辖内扬尘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制定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任务解读:组织开展对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对辖区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摸查,建立扬尘污染源管理台账,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组织开展对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完成辖内扬尘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制定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八、加强监管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和废旧物、垃圾,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它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任务解读:加强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各类生物质燃料,禁止将可能产生有害烟尘及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责任分解:

(一)加强监管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和废旧物、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二)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它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九、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逐步建立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成果。

任务解读:摸查我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情况,督促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的企业尽快安装;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加油站、储油库进行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分解:

(一)摸查我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情况,督促未按要求完成的企业尽快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加油站、储油库进行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确保到2015年完成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2005年以前注册的辖内区管营运黄标车。

做好机动车排污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严格控制排气超标车辆在辖区内道路行驶。

任务解读:全面深入摸查辖内区管营运黄标车在运情况,做好车辆注册登记、转入、转出、报废等有关数据统计和资料建档工作,制定相关年度计划,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确保到2015年完成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2005年以前注册的辖内区管营运黄标车。同时,进一步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做好机动车排污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对排气超标车辆进行查扣,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责任分解:

(一)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深入摸查辖内区管营运黄标车在运情况,做好车辆注册登记、转入、转出、报废等有关数据统计和资料建档工作,制定相关年度计划,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确保到2015年完成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2005年以前注册的辖内区管营运黄标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二)进一步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做好机动车排污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对排气超标车辆进行查扣,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十一、进一步加强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河涌两岸污染源监管,对各经营、生产、生活排放污水单位加强巡查,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面达标。

任务解读:加强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尤其做好河涌两岸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向河涌偷排有毒有害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各经营、生产、生活排放污水单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分解:

(一)进一步加强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二)进一步强化河涌两岸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二、切实落实《广州市2011-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建立监管及污染减排台账,确保监测能力满足国家、省、市对重金属企业的监测要求;狠抓铅蓄、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和清洁生产,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任务解读: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污染防治及监管力度,建立监管及污染减排台账;着重加强辖区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和清洁生产,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提高末端治理技术,确保有效实现污染物的减量排放。

责任分解:

(一)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污染防治及监管力度,建立监管及污染减排台账,确保监测能力满足国家、省、市对重金属企业的监测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狠抓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和清洁生产,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提高末端治理技术,完成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

十三、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周边噪声源摸查;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任务解读:加大对建筑工地、服务业、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的监管力度,做好相应噪声污染防护措施,积极处置各类噪声扰民事件。

责任分解:

(一)商贸业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四)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四、按《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逐步推广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加强污染源监管、执法,进一步清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和电镀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案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五、按照《广州市重点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任务解读: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头开展自愿性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责任分解:

(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六、加强辖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及时申领或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废旧放射源收贮率均达100%;督促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实施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辐射监督性监测业务,并具备应对一般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管有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确保无因监管不力导致的辐射安全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加强对种植业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依法完成禽畜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清拆各类违章禽畜养殖场、水产养殖场。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十八、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将污泥交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十九、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力度,国控、省控及重金属省重点防控企业应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区属环境监测机构通过标准化达标建设验收。

建立健全监督执法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建设环境信访系统平台,完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及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并在环境执法评议年度考核中获评合格以上。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大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快推进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十一、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率达100%;继续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创建1个市级绿色社区、2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任务解读: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继续推进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建设。

责任分解:

(一)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率100%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创建1个市级绿色社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环保局

(三)创建2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环保局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创新环境宣教手段,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镇(街)

二十三、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任务解读:积极联系区相关部门,于20121220日前,做好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同时,制定环保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相关部门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环保 任务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委各

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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