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15〕203号),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 188bet注册 办公室关于印发〈188bet注册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办发〔2015〕3号),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与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开发区经济贸易局(挂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沙资讯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牌子)承担的科技、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知识产权等工作职责划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将原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旅游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的科技、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和商务综合执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等工作职责划入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3.将原开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挂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承担的企业筹建工作职责(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负责的企业筹建职责除外)和区企业服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下放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
2.承接省下放的省管权限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3.承接省下放的省管权限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4.承接省委托下放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核。
5.承接省委托下放的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核准。
6.承接市委托下放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审批(5W以下对讲机)。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业与信息化的融合与创新,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
2.加强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和创新示范(试验)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责,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3.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职责,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4.加强推进源头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科技、信息化、商贸流通、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无线电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信息化、商贸流通、企业筹建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负责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商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负责工业、信息化企业的服务、扶持和培育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等工作;负责牵头推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有关电力运行问题。
(五)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全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应用和信息技术的推广;负责综合汇总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七)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企业的服务、扶持和培育工作,组织推动各类高新科技产业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创新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负责编制科学技术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引进、服务科技人才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商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商业企业的服务、扶持和培育工作;组织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编制全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九)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特种商贸业发展,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食盐、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等行政管理;负责辖区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和应用,培育壮大新兴业态。
(十一)负责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落实工业、科技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相关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三)组织企业筹建工作(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负责的企业筹建职责除外),负责建立企业筹建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筹建企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协调解决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组织科普和地震知识宣传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管理工作,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责。
(十五)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管理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188bet老虎机 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工业管理处。
负责对工业企业(含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工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等工作;负责牵头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贯彻实施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有关电力运行问题。
(三)信息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筹网络、信息化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应用和信息技术的推广,推进区内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综合汇总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协调推进国家、省、市、区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重点工程建设和区域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负责监督区属各单位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推进信息产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负责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配合开展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参与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
(四)科技管理处(知识产权处、区地震办公室)。
负责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各类高新科技产业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负责编制科学技术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引进、服务科技人才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技术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科普和地震知识宣传工作;负责防震抗震管理工作,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责。
(五)企业筹建处。
负责建立企业筹建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企业筹建资料,建立重点企业筹建信息平台,对重点企业开发建设计划和筹建工作进展实行信息化跟踪管理;指导企业开展筹建工作,协助企业编制筹建项目建设计划,督促企业加快筹建进度;协调解决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筹建企业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等事项;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推进企业投产联合验收工作。
(六)商业管理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和规划;组织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监测分析商贸流通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编制全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培育壮大新兴业态,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和应用;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内资融资租赁、内资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和监管的相关工作;负责特种商贸业发展,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食盐、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等行政管理;负责辖区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挂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