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2002011000198 分类: 政务督查;电子政务;文秘工作;社会福利;其他;其他 ; 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其他;政务动态;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名  称: 印发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印发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

 


印发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和运行安全,特制定《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在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承诺人及承诺对象。承诺人为广州市所有在建和拟开工建设的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法人。

承诺对象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

承诺人须向承诺对象签订《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主要承诺内容。承诺人承担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十个方面(详见《承诺书》)。

三、《承诺书》签订程序。已经下达投资的项目,须于20091230日之前与市发改委补充签订《承诺书》;尚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须于领取《承诺书》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工作(一式三份),并报广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稽察办)存档备案,市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在确认项目单位签订《承诺书》后,方可下达投资计划。

四、《承诺书》变更。《承诺书》签订后,如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建设内容重大改变、资金来源渠道变化、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较晚、建设用地及规划更改等项目法人无法抗拒的因素,项目法人须向市发改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情况,并说明原因。待问题解决后,项目法人须重新签订《承诺书》,并到市发改委存档。

五、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委对口业务处室为扩大内需中央预算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协调、管理和推进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所承诺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市稽察办为承诺制度的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法人所承诺事项进行稽察、通报及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二)承诺人要接受市稽察办对项目的稽察,如实向市稽察办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财务账目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阻碍和隐匿、伪报有关资料。

(三)承诺人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承诺事项,市稽察办依据有关法规,履行职责,视问题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全市通报批评;

3.建议财政部门对该项目暂停拨付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

4.建议有关部门责令缓建或停建该项目。

(四)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项目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究;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者,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进行“暗箱操作”的;

2.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概算的;

4.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性质严重的。

 

附件: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

 

           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

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确保                     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

特签订此承诺书。

一、承诺事项

(一)建立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手续。

(三)规范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确保其及时、足额用于项目建设。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同时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诚信。

(六)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均依法签订合同。

(七)加强投资控制,严格执行概算,确因需要必须调整概算并增加政府投资的,经专业机构评审,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八)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完善的项目档案。

(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

   (十)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项目单位将按照《关于广州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承诺

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二、责任期限

从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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