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2012010000029 分类: 其他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10日
名  称: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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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来源: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0日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15203号),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发展改革局),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 188bet注册 办公室关于印发〈188bet注册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办发20153号),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局),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发展改革局与区发展改革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临时办事机构统计调查表审批。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划入原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旅游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

2.将原区卫生局(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牌子)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3.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下放的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承接省下放的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承接省下放的省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承接省下放的省管权限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5.承接省下放的省管权限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等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审批的项目除外)。

6.承接省发展改革委已下放到市发展改革委的管理权限。

7.承接省委托下放的省管权限的内资项目确认核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除外)。

8.承接市下放的市管权限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9.承接市下放的市管权限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10.承接市下放的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11.统筹协调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等政策落实和后续政策争取工作。

    12.牵头协调全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组织实施工作。

13.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4.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价格调控、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

2.加强区域重大发展平台布局的发展规划、研究、实施和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宏观经济管理、节能减排、投资、体制创新、人口发展、统计、价格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建议;配合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全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检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有关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等政策落实和后续政策争取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统筹投资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统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项目申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工作;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并组织上报国家鼓励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负责政府统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组织审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引导、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节能减排、监督工作,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

(八)负责全区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统筹全区统计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承担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测算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全区性综合统计资料;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情况;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实施其他全区性、综合性统计调查及专项抽样调查。

(十)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审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价格鉴证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负责研究提出粮油调控、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制定粮食储备计划,依法监管粮食流通,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统筹储备粮食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职责。

(十四)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议案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新闻宣传、编志、188bet老虎机 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区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分析,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有关工作。

(三)政策体改处。

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等政策落实和后续政策争取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投资处(审批管理处)。

组织编制年度统筹投资计划;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申报;协助推进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推进重大基础项目或对全区产业结构起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研究和实施,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组织协调能源的储备和消费及能源输储设施建设;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工作;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并组织上报国家鼓励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负责政府统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组织审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办理本部门的其他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统计处。

负责统筹全区统计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承担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测算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全区性综合统计资料;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情况;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实施其他全区性、综合性统计调查及专项抽样调查。

(六)物价处(粮食处,区物价检查所)。

负责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负责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市场监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对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全区粮食储备计划、组织落实并监督储备粮食入库及轮换;负责拟订粮食安全预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军粮供应管理、陈化粮管理、储备粮管理和粮食统计等。

  另外,区发改局下辖管理区统计调查队、区价格认证中心、开发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三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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