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ull002018007600 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管委办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29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加快南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穗南开管办函〔2018〕46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加快南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管委办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09:50:48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投资贸易促进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口岸办、金融局、港澳合作事务办,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政务办:

  《关于加快南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投资贸易促进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加快南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19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8〕4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南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南沙跨境电商业务实现持续增长,强化发展优势,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国际新型贸易中心,以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为核心区域,依托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粤港澳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港口和市场优势,加快完善物流体系建设,继续高标准优化通关环境,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引进和培育平台型企业,探索构建完整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形成进出口并重、多模式并举的发展格局,对接服务泛珠区域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间贸易往来,争取将南沙打造成华南跨境电商高端要素集聚区和资源配置中心,粤港澳跨境电商创新合作示范基地,建成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基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统筹。充分发挥南沙区位优势,加快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用地等规划,利用产业发展的平台和载体,创建高效便捷的跨境电商管理模式,力争形成进出口并重、多模式并举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积极争取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口岸办、投资贸易促进局牵头)

  (二)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充分利用南沙“1+1+10”产业政策体系和便利的贸易通关环境,重点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供应链、支付结汇、“海外仓”等服务企业,争取一批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区设立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投资贸易促进局牵头,口岸办配合)

  (三)构建跨境电商企业服务机制。支持新引进落户企业尽快开展业务,加强与重点企业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在通关难点、支付体系、租用仓库及项目用地选址等方面问题,支持企业业务模式创新,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投资贸易促进局、口岸办牵头,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南沙海关配合)

  (四)拓展进口业务。推进进出口消费品集散中心建设,探索对南沙保税港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实行“先理货、后报关”作业模式。实施便利化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积极争取进一步简化跨境电商宠物食品准入审批的流程,推动有关部门认可南沙基于溯源体系管理的监管模式,打造跨境电商宠物食品集聚区。争取国家同意将奶粉、保健品等热销产品的备案审核权下放至南沙。(口岸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南沙海关牵头,投资贸易促进局配合)

  (五)加强出口业务创新。完善跨境电商BC、BBC出口配套政策,依托大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南沙湾打造南沙跨境电商快件中心,拓展跨境电商9610模式和1210模式出口业务。(口岸办牵头,投资贸易促进局、南沙海关、南沙区税务局配合)

  (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探索在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构建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实现一般贸易、转口贸易、保税贸易、跨境电商贸易、国内贸易等多种方式的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加便捷的进出、存储、流转、集拼。争取搭建囊括数字通关服务、多式联运优选订舱、全球质量溯源认证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多功能智能仓库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打通商流、物流、信息流,强化质量溯源管理和金融服务功能,帮助生产商、贸易商、分销商提高市场竞争力。(投资贸易促进局、口岸办牵头,南沙海关配合)

  (七)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线上线下(O2O)跨境电商商品经营模式,建设进口商品B2C零售和B2B批发相结合的跨境电商展示集聚区,发挥港区物流仓储设施优势,建设保税港区物流区和加工区为载体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集聚区,加快完善加工区仓储设施、监管模式及设备、物流通道、交通体系及生活配套等,逐步引导跨境电商企业由物流区向加工区发展。发挥毗临港澳优势,探索建立穗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共建园区。

  围绕跨境电商产业链、生态链,集聚和培养一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金融支付服务、智能仓储物流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服务资源要素,促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跨境电商生态圈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口岸办、投资贸易促进局牵头,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港澳合作事务办配合)

  (八)丰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配合完善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争取平台服务与区内企业经营需求相匹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与物流、金融等服务企业机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及数据对接,提供通关、融资、结汇、退税等便利。加快保税港区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物联网”。推动联检部门开放端口,搭建保税港区的综合服务平台,对已建仓库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新建仓库提前植入物联网建设内容,实现物流企业ERP系统与联检部门互联互通,提高港区监管和通关的效率,更好地满足海关及检验检疫的监管需求。(口岸办、投资贸易促进局牵头)

  (九)打造配套跨境电商发展的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推动区内银行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内容,探索并鼓励跨境电商业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区内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海关、税务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开展业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跨境电商提供更优质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鼓励区内保险机构探索出台跨境电商保险,提供创新型关税保证保险、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责任险等保险保障。(金融局牵头,口岸办、投资贸易促进局配合)

  (十)加快园区设施建设。加快保税港区物流区5号仓库、8号仓库、加工区唯品会仓库等设施的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加工区内闲置土地收回工作,做好跨境电商项目土地出让安排,拓展跨境电商的承接载体。(投资贸易促进局、口岸办、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十一)加强监管模式创新。上线运作X光机分拣线,提升B2B2C进口通关效率。依托“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和全球商品溯源中心,做到跨境贸易“来源可溯,责任可纠,既管得住,又放得开”,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时代下传统贸易的转型升级。学习先进地区海关在客退、货物销毁等方面的监管措施,研究制定与跨境电商发达地区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措施。以诚信信息互通为重点推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南沙海关牵头,口岸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配合)

  (十二)完善物流运输体系。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快递企业设立快件中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渠道。优化粤港跨境货栈业务模式,畅通与香港的物流大通道,创新与香港港口的通关模式,发展海空联运中转业务,建立与香港的快件海空联运、铁空联运通道,建立跨境物流一体化联动监管机制,打造南沙与港澳机场及周边各大机场的跨境电商物流通道,拓展粤港跨境货栈业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货栈出口业务。(南沙海关、口岸办牵头,投资贸易促进局、港澳合作事务办配合)

  (十三)打造港澳食品监管的快捷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原产港澳食品,凭港澳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原产地和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实施合格评定,实现在安全可控基础上的进口CEPA食品快速通关,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产品类别。简化港澳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提供方式和形式。支持澳门葡语国家食品交易中心建设,加强与澳门政府主管机构的深度合作,试点葡语系国家食品种类“正面清单”,对清单内货物参照CEPA食品实施便利化通关。(南沙海关负责)

  (十四)合理降低经营成本。继续优化政府购买查验服务“南沙模式”,推行免除查验没有问题跨境电商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等先行先试措施,推动将跨境电商查验等更多业务查验纳入政府购买查验服务范畴。研究有吸引力、可持续的仓租补贴模式,监控仓租价格,进一步降低仓租成本。(口岸办牵头,财政局、南沙海关、南沙海事处配合)

  (十五)探索建立多元高效权益保障机制。引进和培育熟悉海外市场的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商标、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创新跨境电商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构建诉讼、仲裁和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协同配合机制,逐步实现法院快速确认商事争议调解协议,探索制定互联网仲裁国际规则,实现跨境电商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便捷、高效、低成本、可执行。依托现有消费维权站和行业协会力量,探索以行业协会建设专业调解分中心。(市场质量和监管局、投资贸易促进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司法局牵头,南沙跨境电商协会配合)

  (十六)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利用自贸区政策优势,吸引一批专业人士到南沙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快建设港澳青年跨境电商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平台。扩大澳门青年跨境电商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对象,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来南沙开展跨境电商创业,提供系列配套服务。(口岸办、投资贸易促进局、区人社局牵头,组织部、南沙跨境电商协会配合)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建立推进跨境电商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投资贸易促进局、口岸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定期召集口岸、财政、金融、海关、税务等联席会议成员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解决发展跨境电商业务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形成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的工作合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口岸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投资贸易促进局、口岸办牵头,组织部、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场质量和监管局、口岸办、金融局、港澳合作事务办、区人社局、区政务办、南沙海关、南沙区税务局、南沙跨境电商协会、南沙国际物流公司配合)

  (二)做好扶持政策宣传和兑现。支持企业认定为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争取3年内新增5家示范企业,获得财政资金、通关报检、出口退(免)税等方面的支持。做好“1+1+10”产业政策体系中有关跨境电商企业扶持政策的宣讲工作,加快政策兑现流程。(口岸办牵头,投资贸易促进局、区政务办配合)

  (三)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为了更好的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强统计监测,针对重点跨境电商企业,采取企业直报业务完成及预计情况,作为统筹部门制定扶持措施的预判依据。(口岸办、投资贸易促进局牵头,南沙海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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