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龙街〔2017〕1号
关于开展龙穴街龙穴涌两岸违法搭建物
整治的通知
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国营珠江华侨农工商联合公司、龙穴居委:
为保护和改善龙穴街龙穴涌沿涌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根据区环保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农林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龙穴街龙穴涌两岸违法搭建物整治的通知》(穗南区环水﹝2016﹞2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国营珠江华侨农工商联合公司及龙穴居委等有关单位开展龙穴街龙穴涌两岸违法搭建物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为龙穴街龙穴涌两岸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搭建物。
三、请上述整治范围内的违法搭建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物,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龙穴街龙穴涌两岸违法搭建物整治的通知(穗南区环水﹝2016﹞272号)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9日
(联系人:莫伟权,电话:3466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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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龙穴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