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09032015001148 分类: 其他 ;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名  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广州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7)
文  号: 主 题 词: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广州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7)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支总计各11007.86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929.59万元,下降30.93%。主要原因:一是节省公用经费开支;二是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资金用途和数额控制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合计1074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0.9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9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6万元,占0.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支出合计10360.98万元。基本支出2782.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8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1.98万元,用于98个在职职工和30个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4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4.1万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包括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19.72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

项目支出757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5%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财政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开发区(区)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与2013年相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07.1万元,下降7.33%。主要原因:南沙新区获批,项目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2013年相比项目资金增加较多。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9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51万元,占0.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40.44万元,占0.45%;城乡社区(类)1920.28万元,占21.4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5807.25万元,占64.95%;住房保障(类)1128.16万元,占12.62%

 

 

 

 

 

 

 

 


(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项)29万元,主要用于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费,新增项目、年初无预算,年中按实际需要调整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5%,主要用于退休干部退休金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按规定据实计算、列支。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项)4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2%,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按规定据实计算、列支,年中按实际需要调整预算。

4.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主要用于土地权属纠纷调查调解、土地执法检查。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无法按原计划进度开展。

5.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工作、房屋应急抢险、危房鉴定、区“三旧”改造宣传调研等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无法支付经费。

6.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81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5%,主要用于规划研究中心员工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等支出,以及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维护、南沙区新区风环境防治与利用暨核心湾区城市通风规划设计、数字南沙地理空间框架及典型应用项目、道路路名申报、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等项目。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无法支付经费

7.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9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3%,主要用于机关(含执法大队、6个国土所)员工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其他补助支出等。预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按规定据实计算、列支。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7%,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宣传、设备耗材及维护、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工作等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费用按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支付。

9.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1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7%,主要用于南沙区村民建房免费测量项目、南沙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南沙新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经费等项目。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南沙新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项目虽已完成修编工作,但由于涉及到省国土厅、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相关审批事项,该项目尚未验收,无法进行支付。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9%,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经费。

11.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105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主要用于土地评估、土地勘测定界、闲置土地处理工作、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补贴工作。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验收,无法支付尾款,以及《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未获批,基本农田补贴工作无法开展。

12.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主要用于每年422日“地球日”、625日“土地日”和124日“法制日”的宣传和培训。

13.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8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宣传经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镇街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治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等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地质灾害工程未完工,无法支付经费。此项目已纳入2014年政府统筹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开展按区内统一部署。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9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主要用于用地报批、土地执法检查、收地工作人员外聘支出、光纤租用、档案整理、用地资料档案扫描及入库、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无法支付经费。

15.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测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主要用于测绘及评估工作所需设备的购置。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追加预算资金。

16.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主要用于测绘所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支出、设备耗材及维护、测绘评估综合经费的支出及其他测绘专项支出。预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决算数按规定据实计算、列支,年中按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

17.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测绘事务(款)航空摄影(项)2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航拍工作。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发放数目根据实际发放标准及具体人数发放。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1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主要用于住房货币补贴。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发放数目根据实际发放标准及具体人数发放。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50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专项项目支出,包括房地产管理综合工作经费、房地产业务系统维护经费、南沙房地产市场情况调研及课题研究经费、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设备购置经费、房地产档案整理入库经费以及交易中心员工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等。预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决算数按规定据实计算、列支。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278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7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开发区(区)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41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14.3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 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05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主要用于“三旧”改造收益补偿支出。

2. 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9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涉及的登报及缴纳印花税等费用。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土委会批准出让用地较少,所以该项目支出进度较缓慢。

3.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项)2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补助经费,市追加项目、年初无预算。

4. 城乡社区事务(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56.74万元,新增项目、年初无预算,年中按实际需要追加预算资金。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各类非税收入合计531840.9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31542.27万元,占非税收入99.94%,包括土地出让价款收入505976.05万元,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25566.22万元;罚没收入298.64万元,占0.06%。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531840.9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已缴国库0万元。

 

八、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汇总本部门2014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合计2167.4万元,占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4.24%

 

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广州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含所属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房地产测绘及估价管理所、广州市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共4个单位,干部98人、编外人员30人,“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1.65万元,比上年减少92.8万元,下降45.3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6.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4.44%比上年增加13.75万元,增长58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重要境外交流合作工作增加,具体包括赴外开展经贸推介活动;开展境外业务培训活动,学习借鉴境外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

2014年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及所属三个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履行本部门职能开展境外业务工作支出10.87万元,主要用于赴英法两国洽谈合作办学及开展经贸推介活动;赴台湾地区考察学习行政监察工作;赴葡语系国家洽谈港航物流、商品贸易、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引进等产业项目。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赴德国进行为期14天的培训,学习借鉴德国在社会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提高社会住房建设管理以及监管水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5.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等)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6.42%比上年减少26.08万元,下降23.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32万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85.32万元,减去公务用车租赁费0万元后,平均每辆4.0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巡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10.21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和外宾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外宾接待费用主要指接待国外、境外来宾发生的费用。公务接待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14%比上年减少80.47万元,下降88.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控制支出;二是节省公务接待费开支。

开支内容包括:

全年共接待国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68批次,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1万元。主要用于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

     
 
 
 
 

 

 

 

 

 

 

 

 

 

 

 

 

 

 

 

 


(四)会议费决算2.15万元。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比上年减少8.79万元,下降80.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减少会议数量,并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人数,以减少会议费支出。

全年开支较大的会议主要有:

2014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历时3天,参会人数12人,共支出会议费用1.2万元,占会议费55.81%

规划研究中心主办会议(8-11月)历时1天,参会人数9人,共支出会议费用2000元。

蕉门河中心区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会议历时1天,参会人数15人,共支出3374元。

第一届广州南沙新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历时1天,参会人数12人,会议费用共支出1560元。

粤港澳三地规划管理体系比较研究及规划管理部门沟通机制建设会议历时1天,参会人数7人,会议费用共支出673元。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在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二届五次全会暨2014年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我局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取得了较好工作成绩。现将2014年工作情况归纳如下:

一、 2014年工作情况

(一)     全力以赴推进规划编制

为完善新区规划体系,以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为纲,开展了完善法定规划层次类、基础研究类、重大设施类、重点地区类、产业投资类等六大类共30项规划设计、研究工作。

南沙新区“三大规划”。市政府已于201465日将《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含《广州南沙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审批,目前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审查会。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14623日公布实施《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城市设计》成果。

南沙新区“三规合一”。 2014年4月8,市政府已批准我区“三规合一”工作成果。已开展新三镇控规、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比对工作,并将有关成果纳入南沙新区“三规合一”体系;推进落实“三规合一”的应用和动态维护,探索建立“多规融合”的部门协调机制。

美丽乡村规划和村庄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已于2014516日正式公布实施金洲村等12个美丽乡村村庄规划成果;村庄规划成果已于2014917日获管委会主任会议(套开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我区村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高效规范推进规划实施

首先是加强重点项目规划研究。重点推进了起步区灵山岛尖地块出让划分方案、万顷沙旧镇片区基础教育设施改造策划等重点区域规划方案策划; 开展了丰田三厂、兆康高端医疗、国际水果物流中心、TCL思科等产业项目选址方案比选;开展了华师第二附中、市妇儿中心南沙院区、少年宫、养老院等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选址方案比选;开展了疏港铁路、南沙港三期、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明珠湾大桥、蕉门变电站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协调。

其次是规范开展规划管理业务。1)共办理各类规划用地业务案件387宗。其中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7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7宗,核发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0宗。(2)共办理各类规划报建业务案件726宗。其中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145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85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6宗。(3

共办理私人建房各类规划业务734宗,其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9宗,村民建房设计条件237宗。

(三)多措并举做好用地保障

一是积极推进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已于20141月与梅州市、河源市签订了《易地落实基本农田委托协议》,合计补划基本农田48000亩。2014529日,省国土厅函复省府办公厅明确我区调入的基本农田质量优于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经大力沟通协调,省政府已于2014627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工作请示,请求确认南沙新区新增60平方公里规模并批准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将于近期报国务院审批。

二是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积极推进虎门二桥、明珠湾区起步区、广汽丰田三期扩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沙尾一村留用地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2014年,已上报用地报批案10宗,用地面积152公顷;已获省或市政府批准20,用地面积428公顷。

三是扎实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91700亩。其中,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40200亩,已于20141031日通过了市级竣工验收;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9800亩,目前已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四)规范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2014年全区房地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93.95亿元,实际销售商品房面积 159.55万平方米。为加强监管,主要通过落实市场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对违规销售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商品房价格监管各项工作要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执行预售款划拨预留比例,加大专款专用监管力度等措施,确保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强物业及中介管理。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实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实现了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属地管理;加强了房地产中介管理,对全区41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建立台账,共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

(五)扎实推进改善民生保障

认真落实住房保障。积极推进筹集保障性住房200套目标任务,目前开工任务完成率为100%,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为100%;今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任务为20户,目前已完成56户,完成率达280%;继续推进住房货币分配,积极解决房改房遗留问题。

促进村留用地开发。核定了东涌镇庆盛村、沙公堡村,大岗镇放马村等一批村留用地,推进开展了沙螺湾机动车检测站、东里村安吉物流、红港村检测站等一批项目的用地报批等工作。采用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的方式,对蕉门村、板头村和东瓜宇村等村留地进行了公开出让,为村集体带来了较好经济效益。

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按市国土局要求,大力开展城市零散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巡查,切实做好危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了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严格执法保护土地资源

全面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通过省国土厅检查验收,有效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受非法侵占。年内涉嫌违法图斑的立案率、查处率为100%。其中,查处区级以下非农民建房类违法用地45宗,面积251.40亩,复绿复耕面积88.8亩;查处国家、省重点工程10宗,面积166.4亩;行政罚款共计228.9万元。查处农民住宅类违法用地11宗,面积18.9亩,其中耕地11.03亩。

(七)提升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以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为突破口,专门制定提效方案,大力实施提效工程,共高效办理71000余宗业务案。目前,已将房地产登记业务由32项压缩为22项,减少收件材料40余项,总的审核时间由480个工作日压缩为156个工作日(压缩率达67.5%),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整体效能排在全市各区前列。

(八)严谨规范做好基础支撑

强化测绘单位管理和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共完成测绘项目备案2000余宗、权属调查250宗、地类核查150;已完成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土地出让金会审会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公开透明地开展土地出让金评估,已完成土地出让金评估700余件。积极开展国土信息化建设二期系统和南沙地理框架信息系统建设。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饭堂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部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十、专项收入:单位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特定来源,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如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学费、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十二、罚没收入: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单位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十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十五、其他收入(非税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税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二十五、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六、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七、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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