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35022018001614 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东涌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名  称: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南沙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的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南沙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的说明

来源:东涌镇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13:53:2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现对用人单位申领2018年上半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工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6〕212号,以下简称212号文)。

  (二)《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审核程序>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稳定用工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新(本办法涉及“新”指自2017年1月1日起,以下相同)招用大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及以上的,根据劳动者在补贴期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时段,给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累计不超过3年。

  注:上述补贴按照广州市当年度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下限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户籍劳动力。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新招用户籍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及以上的,根据劳动者在补贴期内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时段,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累计不超过3年。

  备注:原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3〕141号)规定或仍在补贴期内的,可继续执行到补贴期满止。

  三、补贴周期

  2018年上半年: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共6个月补贴期。

  四、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二)受理单位: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附件1)。

  五、申报方式

  网上自行注册并申报,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系统网址为:

  http://14.23.171.22:8081/gzns_rs/wszc/wszc_page.pt(具体位置:南沙区政府网站(http://www.funviraly.com/)首页--民生服务--主题服务--人社服务--申领就业创业补贴)

  审核系统运行环境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2.安装flash插件。具体可登陆系统查看公告栏目。

  六、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一)《南沙区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自行网上打印);

  (二)《南沙区用人单位稳定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审批通过后自行网上打印);

  (三)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仅新增人员);

  (四)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个体工商户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交法定代表人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本人签名核实)。

  (五)申请岗位人员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需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并本人签名核实)(仅新增人员);

  (六)承诺书(详见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需另附一份《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4)。

  七、其他事项

  (一)社保补贴中招用大龄(女35岁、男40岁或以上)劳动力是指:按照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就业时间点计算年龄。

  (二)“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是指:从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按照212号文规定符合新招用条件,但稳定就业未满6个月的,请在下一补贴期提出申领。

  (三)“补贴期最长3年”是指:按照申请人身份证号登记累计享受补贴时间计算。

  (四)计算补贴期:符合212号文规定,2017年10月-2018年3月共6个月补贴期内,按照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给予补贴,最长补贴期分别不超过6个月。

  (五)计算补贴标准:2018年上半年申领补贴金额详见《2017年10月-2018年3月社保补贴金额明细表》(附件5)。

  (六)属下列情形的,个人不纳入岗位补贴对象范围、单位不纳入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促进就业奖励对象范围:

  1.同一用人单位12个月内重复招用人员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人员的;

  3.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七)对以下超过申报期限的情况不予受理,并视为不符合补贴条件:

  1.申请人从符合条件起12个月后提出首次申请的。

  2.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申领补贴后,继上次申领补贴连续2个补贴期未再办理续期补贴申请手续的。

  (八)申请审批过程中或资金发放后,拒不配合核查或逾期未补齐材料(包括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取消申请人该批次的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2.南沙区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表格

      3.承诺书

      4.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5.2017年10月-2018年3月社保补贴金额明细表

      6.关于启用审核系统申领南沙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164号)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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