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南沙保税港区开展业务的资格核准
来源:口岸办发布日期:2018-06-13 11:04:00【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企业进入南沙保税港区开展业务的资格核准 |
基本编码 |
1110043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企业进入南沙保税港区开展业务的资格核准 |
实施主体 |
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191号令) 第二十一条 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