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2016-11-01】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02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为南沙新区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南沙改革发展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功能的实践。先后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实施的十一项重点措施》、《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涉自贸区刑事案件检察组,专业化办理金融、知识产权、涉港澳犯罪等案件,同步开展自贸区新型经济犯罪风险研判与预警。依法惩治与预防自贸区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保障,慎重区分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的界限,促进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积极承办省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经验交流暨理论研讨会,并应邀交流工作经验。

服务保障经济安全。积极参与三打两建工作,严惩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商业贿赂犯罪,批捕三打案件62142人,起诉9148人,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2021人。加强经济金融风险防控,批捕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70人,起诉6392人,其中办理涉案金额人民币1.5亿元的原广州玉德堂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与19个行政执法单位实现执法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协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31件,建议移送立案19件。

服务保障社会民生利益。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专项立案监督行动,批捕、起诉相关犯罪案件7894人。其中起诉涉案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非法开采海砂34万立方米的梁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联合区环保水务局制定《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排查企业超标排污、国有资产流失等公益诉讼线索10件,对进入诉前程序的4件公益案件,运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积极参与平安南沙创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性和黑恶势力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083287人,批准逮捕18002401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9853714人,提起公诉27183378人。其中办理作案46次的麦某某等3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保姆何某某连环毒杀老年人案,彭某某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74件轻微刑事案件启动速裁程序,对10名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对67件案件开展认罪从宽协商工作,促进人权保障。

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创新。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施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聘请特约心理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干预,对16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开展法治教育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在黄阁中学、东涌镇东涌社区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被中央综治办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我院被共青团中央、共青团广东省委分别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针对精神病人严重暴力性犯罪问题,向法院提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33人。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先后建立南沙街检察室等多个派驻检察室或法律服务工作室,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相关企业提供订单式检察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诉讼与信访分离机制,及时将涉法涉诉案件导入司法程序,所受理的167件控告申诉案件,157件举报线索,均依法妥善处理。

三、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营造风清气正廉政环境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突出打击重点,提高信息化侦查和审讯突破能力,促进侦查办案转型升级。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880人,渎职侵权案件2729人,其中查办县处级干部1111人。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查办有关医疗系统系列案1616人、征地拆迁系列案1313人。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围猎干部、行贿次数多、涉案金额较大的行贿犯罪3739人。同步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3人,追缴赃款人民币330万元。所办理的原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沈某某受贿案等多个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

坚持不懈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建成独具特色和风格的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采取观看警示案例、播放贪官忏悔录和举办预防讲座的方式,先后对435批次16000余名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市纪委授予该基地广州市十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称号。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职务犯罪预防,联合区工商联制定并落实《关于共同开展南沙自贸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办法》,与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廉洁企业联盟等机制建设。加大对自贸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联合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单位构建“3+4”综合预防体系。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前置程序,在全市率先建立网上申请,坐等可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模式,提供查询5000余次。结合司法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4份,我院关于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建议获得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防范冤假错案,监督立案48件,监督撤销案件155件,纠正漏捕98人,纠正漏诉129人,对证据不足的54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12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26人,已获法院改判7件,其中提出抗诉的谢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经法院改判后增加量刑十年三个月。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建立派驻基层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运行侦查监督信息平台,及时纠正和监督侦查违法问题,定期分析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质量,促进侦查机关办案质量提高。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行动,对5名缓刑罪犯开展特赦监督,对249名监外执行罪犯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在押人员监管、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存在的问题136件。完善监管场所的联网监控,强化羁押期限的监督预警,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提高对在押人员人权保障水平。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联合区法院制定《关于法检协同化解矛盾,落实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依法支持社会弱势群体提出诉讼192件,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建议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7件,已获法院改判3件。其中启动民事违法行为调查程序,依法监督纠正的陈某某劳动纠纷案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后获得省高院改判,获评2013年广州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十大成果奖。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督促履职建议41份。

五、加强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等专题工作,并按照审议意见抓好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加强与区人大代表沟通联系,通过走访代表、征询意见、寄送检察刊物等方式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拓宽参与司法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拟不起诉的18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暂缓起诉听证会。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修订完善35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05项,制定173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持久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清理历史遗留的扣押款物,实行赃物、证物统一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检察权行使。推进案件统一管理改革,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对案件实行网上办理和流程监控,确保司法办案全程留痕。

完善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建立一站式检务大厅,提供案件受理、分流、移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律师阅卷等服务。打造网上办事平台,在官方微信和公开网站开通律师业务、信访预约、取保候审等网上办事功能,受理网上申请事项331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18条,向社会公开生效法律文书950份、重要案件信息74条。先后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邀请19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经济人士等走进检察机关,感知和监督检察工作。正义网新媒体记者团、法律博客知名博主20多人到我院开展走基层,话检察新媒体行活动,促进了阳光检务工作。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突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办好案、履好职、做好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警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强化对干警监督执纪问责和八小时外管理,提高队伍纪律作风水平。

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实战训练和业务竞赛,我院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区集体荣誉38次,个人荣誉129人次,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能手、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先进个人。联合高校和院所开展素能培训,与北京微反应科学研究院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邀请专家咨询委员参加我院重大决策和理论调研,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2个,并顺利通过验收。

持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构建文化品牌,充分运用反映检察工作生活的摄影和书法作品,打造办公区检察文化长廊、廉政文化长廊。培养文化底蕴,制定《检察文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检察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手册》,发布南沙检察LOGO,提炼崇法、惟实、融合的院训,提出打造品质南检,让每一个平凡的人生出彩的共同愿景。成立新媒体工作办公室,加强微信、微博的运营管理,推送法治故事、检察案例,拍摄微电影,提升检察文化影响力。

稳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首批25名入额检察官的遴选。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形式,建立检察官权力授权清单,制定《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落实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主动适应检察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的形势,加强经费管理工作,确保检务保障顺利过渡。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发展检察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必须坚持全局思维,在我区战略发展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二是必须坚持司法办案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获得感。三是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促进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和人权保障。四是必须坚持检察改革创新,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五是必须坚持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南沙新区国家战略功能发挥的检察创新措施还比较少。二是法律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不够。四是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工作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为法治南沙、平安南沙、廉洁南沙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功能区建设。落实我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成立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检察院,构建自贸区法律监督体系,专业化办理涉自贸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防控社会风险,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众型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危害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强化追逃追赃,改进侦查模式,构建智慧侦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信息化水平。加强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推动廉洁南沙建设。

四是更加有效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增强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更加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运行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措施,促进检察权科学配置。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等措施。实施互联网+”检察战略,开发移动办公信息平台,提高司法办案效果。

六是更加重视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久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检察权规范行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培养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和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持续打造适应南沙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未来的日子里,我院将继续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南沙新区打造广州城市副中心、加快实现国家战略功能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主要检察数据的说明:本工作报告检察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1226日至2016925日,统计数据来源于检察机关案件统计管理系统。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P2)该系统录入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撤销案件等信息,检察机关建议移送、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信息。

3.公益诉讼(P3)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刑事速裁试点工作(P3)201410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广州等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我院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十一类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简化诉讼文书和诉讼程序,压缩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

5.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P3)根据区检察院《关于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工作规程》,涉自贸区犯罪案件适用暂缓起诉的适格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自贸区企业业务骨干或重要岗位负责人,且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重要贡献及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二)所在企业或单位获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仍然愿意对其留任,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三)具备较好的监外监管及改造条件;(四)人身危险性小,适用观察考验不致再危害社会。

6.认罪从宽协商(P3)区法院、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辩方律师的帮助下,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从宽量刑的建议并载明书面文件。人民法院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并作出判决。

7.明珠湾区重点建设项目3+4综合预防体系(P5)这里的“3”是指三层次预防体系,包括工程建设预防联席会议、检察联络站、预防宣传点;“4”是指四项预防机制,包括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监督预防、惩处预防。

8.社区矫正检察监督(P6)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暂于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障刑罚正确执行。

9.羁押必要性审查(P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根据其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其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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