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廖宗泽、施晓彬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3-04-04】
(2023年4月4日在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根据廖宗泽、施晓彬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廖宗泽、施晓彬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廖宗泽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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