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8】
穗南常〔2018〕2号
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经2018年1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刘南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南沙人民法庭庭长、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国恒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南沙人民法庭副庭长、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岚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南同志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国恒同志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岚同志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南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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