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发布日期:2016-10-28】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部署和要求,2005年7月15日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8月中旬,南沙区临时党委根据广州市委〔2005〕1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区人大筹备组。8月17日区人大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8月18日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2005年9月12日为选举日等事项。9月12日和顺延法定日62个选区共选举了121名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经过紧张筹备,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在南沙管委会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121名。会议选举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5名,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及8名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南沙区正式建立。

  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是南沙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职权。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组成人员从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南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共八个工作机构。自2012年12月26日起,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区辖的南沙街、珠江街和龙穴街挂牌成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此外,区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人大常委会代管并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工作和组织建设,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我市区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字〔2016〕5号)的要求,经报请中共南沙区委同意,区人大决定依法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3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9人配备,组成人员全部由区人大代表担任,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应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另设副主任委员1名及委员7名。各专门委员会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依法开展工作。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截止2016年10月27日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南沙区共有区人大代表名额220名,实有代表218名,出缺代表名额2名(均为预留机动名额)。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20名。

  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任领导:

  主    任:张谭均

  副主任:吴小慧(女)、胡抗利、曾燕萍(女)、孙宝忠、苏士路、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