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3-09】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639日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5次会议决定,不是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依法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依法列席会议人员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南沙联组代表;    

188bet注册 组成人员;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一)列席全程会议人员    

广州市选举产生的在南沙区工作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广州南沙开发区副总经济师、副总规划师;    

广州南沙开发区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不是188bet注册 组成人员的广州市南沙区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    

不是区人大代表的各镇街主要领导;    

南沙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二)列席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人员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广州市南沙区政协副主席;    

历届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老领导;    

广州市南沙区其他区领导;    

不是区人大代表的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    

部分省、市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    

霍英东集团负责人。    

(三)只列席大会开幕式人员     

出席广州市南沙区政协第二届六次会议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