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9-11-05】

    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下午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昭甜主持,副主任田诒承、姚中兴、赫义芳、吴小慧及1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刘庆义、袁仲荣、赖宁昌委员请假。列席会议有:区政府副区长董可、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建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建,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教育局领导,各镇、街人大代表联组负责同志和5名区人大代表。会议共进行了七项议程:

一、人事任命

人事任命分二批进行:

1.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建成同志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李娟等同志任职的报告,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以电子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任命李娟、陈健、许立群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建成同志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任命南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报告,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以电子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任命梁俊轩等11名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昭甜主任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颁发了任命书,并提出了履职要求。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曾燕萍局长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了区农林局副局长罗世锦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了区教育局局长陆履平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示范性高中建设专项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建代表区检察院所作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

曾昭甜主任在会上强调,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办公室在会后将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初审意见,以及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关于示范性高中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及区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意见交由区政府、区检察院研究处理。区政府、区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冼智仁等11人辞去区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另选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

会议决定在20091028日补选、另选区一届人大代表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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