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9-07-07】
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于2009年6月24日下午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昭甜主持,副主任田诒承、姚中兴、吴小慧及1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副主任赫义芳及陈番文、赖宁昌委员请假。列席会议有:区政府董可副区长、区人民法院杨建成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匡乃安检察长,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及各镇、街人大代表联组负责同志和5名区人大代表。会议共进行了六项议程:
一、人事任免
1.会议根据区人民政府董可副区长受罗兆慈区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以电子表决的形式,决定任命岳练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任命范跃华同志为区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旅游局局长,任命吴少辉同志为区建设和管理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区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任命胡抗利同志为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局长,任命林伟文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任命廖宗泽同志为区水务局局长,任命林少礼同志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命吴黎明同志为区社区管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决定免去王洪涛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免去潘玉璋同志的区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旅游局局长的职务,免去庄海波同志的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局长的职务,免去胡抗利同志的区建设和管理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区交通局局长的职务,免去林少礼同志的区水务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
2.会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以电子表决的形式,
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委委员任免建议名单》。
任命李福棠、陈义生、朱志东、韩景纯三位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别佳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洪旻琪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昭甜分别向新任命的8位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颁发了任命书,并向他们提出了四点履职要求:一要真抓实干,兑现履职承诺;二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四要廉洁自律,弘扬新风正气。
二、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法院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三、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办理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号、第2号的实施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董可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区政府办理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号、第2号议案的实施方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以电子表决的方式,分别通过了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沙区现代农业发展议案>的实施方案的决议》(草案)、《关于审议<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涌整治及污水处理,改善南沙生态环境议案的实施方案>的决议》(草案)曾昭甜主任要求,在会后要综合常委会审议意见,书面交由区政府研究办理。
四、听取和审议了区社区管理局副局长罗建中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的方案》、《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方案》
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8月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六、审议通过了《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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