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9-06-01】
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于2009年5月13日下午在南沙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昭甜主持,副主任姚中兴、吴小慧及1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诒承、赫义芳及李锦祥、陈番文、赖宁昌3名委员请假。列席会议有:区政府副区长毕婉玲、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建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乃安、区委组织部、各街、镇人大代表联组负责同志和5名区人大代表。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议程。
人事任免共有二项内容:
1、会议根据区政府副区长毕婉玲代表区长罗兆慈所作的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以电子表决的方式,决定:
任命蒋建军同志为南沙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曾燕萍同志的南沙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
2、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建成所作的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以电子表决的方式,决定:
任命叶安东同志为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王石辉同志为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何彤文同志为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瑞光同志为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刘方同志为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叶安东同志的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职务;
免去郭汉彬同志的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人民法庭副庭长的职务;
免去林彦怀同志的南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曾昭甜主任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蒋建军、叶安东、王石辉、何彤文、陈瑞光、刘方共六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提出了履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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