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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3-20】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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