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可自行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内部议标方式评选2020年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咨询设计项目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咨询设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最终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获得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后,在符合项目审核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审核意见批复的咨询费用进行结算。
如本项目未能通过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正式批复立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则无需支付咨询费用。
三、采购数量:1项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专业:通信信息),拟派总咨询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按市工信委的批复要求,对我院2020年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咨询设计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及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提供项目咨询设计团队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并提供1名咨询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驻现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供监督和管理工作;
2、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咨询设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推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投标、评标
(一)报名
本公告公示时间: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16:30。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采购专用邮箱nsjcy1111@163.com,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3、授权委托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被授权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收到报名信息后,将我院2020年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咨询设计项目招标需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二)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二副,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机构资质资料:
(1)近三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情况;
(2)其余证书。
4、业绩证明材料: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在建的相关的项目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项目总报价(含税)。
6、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人员配备情况(提供证书及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三)投标、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4月23日9:30至10:00。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办公大楼五层501室。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3日10:30。
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办公大楼六层会议室。
采购人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开标过程,并简要介绍其公司和本次投标情况。
(五)评标
由我院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选定我院2020年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咨询设计项目服务单位。
(六)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上发布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书面方式实名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联系人
采购项目联系人:简炼志,联系电话:34669030
采购工作电子邮箱:nsjcy1111@163.com
主办单位 广州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单位电话:020-399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