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专项行动人员一行来到南沙大岗镇阳光小学进行飞行检查,对该校食堂的仓储、洗消、配餐以及校内小卖部等进行了重点摸查。
3月18日,专项行动人员针对区内公办教育机构以及校外托管机构,先后到大岗镇阳光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金隆小学、榄核镇智铭慧教育咨询公司展开检查。围绕相关规范标准,重点查看了上述单位的相关经营资质、工作人员健康证明、食材配送、原料储存、食物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物留样、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各环节的操作情况。
结合检查情况,检察人员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加强对区内校园餐饮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青少年儿童以及学校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潘蕾检察官办公室和许淑妍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密切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职能,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守护校园餐饮安全,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主办单位 广州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单位电话:020-399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