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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检职能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各项检察工作,接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1.
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
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3.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6.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
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8.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9.
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