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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

    1、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由区人民法院审判的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勒索、盗窃等刑事案件及毒品、诈骗、金融涉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2、负责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3、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
    4、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