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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外墙清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此项目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可自行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内部评标方式评选办公大楼外墙清洗服务项目承包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外墙清洗服务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3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竞价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楼宇保洁服务资质或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介绍

我院办公大楼外墙玻璃和墙面上存有较多灰尘污垢,该区域属高空作业,不属于我院物业日常管理业务范围,需聘请专业清洁公司对外墙玻璃和墙面进行清洗。

2、服务期:自签订委托合同确定进场之日起15天内完成。

3、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报价要求大写与小写同时报价,当报价大写与小写不同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2)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含高空作业)、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员工保险、交通、员工食宿等费用。

3)报价为唯一报价。

5、实施计划

投标人应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

2)拟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

3)由于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检察院工作区域,需配合检察院正常工作开展施工。

6、服务要求

1)乙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责任人,现场物件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2)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承担;

3)清洗时,不得破坏、损伤大楼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施工材料必须使用符合行业标准及环保要求的清洁材料;

4)清洗后,玻璃要清洁明亮、无污垢、无水渍、无印迹,墙壁达到原有底色;

5)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范围内做安全围弊和告示,高空作业面的下方设置警戒线,在明显位置设置“高空作业、禁止入内”等标志。施工期间,高空施工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6)必须在清洗工作实施前为现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7)施工期间的施工材料、工具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

8)每天施工完毕后,需要将施工垃圾清扫堆放在指定地点;服务项目完成后,必须将施工所产生的材料、垃圾清理完毕。

7、安全责任

由于该服务项目涉及高空作业,中标人委派的作业人员需具备高空作业相关资格和要求,中标人须与作业人员签订相关合同,购买高空作业保险,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问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五、投标、评标

1、报名

本公告公示时间: 2019 12日至 2019 1 4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191417:30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招标采购专用邮箱nsjcy1111@163.com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3)投标授权委托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被授权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2、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一览表: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4)企业保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配置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高空作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实施计划方案;

7)业绩证明材料:自20151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列表;

8)为高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承诺。

3、投标、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91709:30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办公大楼五层50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4、开标

开标时间: 2019 1 70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办公大楼六层会议室。

5、评标

我院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在资质、服务质量等相同的情况下,选定报价最低者为我院办公大楼外墙及外墙玻璃清洗服务商。

6、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人提交质疑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人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简生,联系电话:34669030

招标采购工作电子邮箱:nsjcy11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