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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6年度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省级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设内设机构17个,设派驻检察室3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6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95,其中省级财政供养人数为69人,区级财政供养人数为26人。

纳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组成单位共1个,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2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二、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58.2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57.1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1.14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58.27万元,包括本年支出3659.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8.52万元。

  (二)本年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3659.75万元,较上年减少696.13万元,下降15.9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司法改革原因,自 201611日起,政法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由省财政保障,政府雇员和协警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二是    2016年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减少支出;三是司法改革后,原已在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仍然由区财政保障。

  (三)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3659.7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87.52万元,减少7.2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16年省级政法工作专项资金、司法体制改革增支经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费支出标准。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为96.1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的1.64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7万元,下降28.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及驾驶安全学习,提高驾驶人员素质;年末公务用车共有26辆,车改后车改办核定我院车辆保留数为20辆。

  2.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3.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1.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58.5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87%;全年共接待20117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行政单位运行经费实际支出为337.89万元,其中办公费48.92万元、印刷费1.58万元、手续费0.22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22.71万元、差旅费3.56万元、维修(护)费21.73万元、租赁费3.64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被装购置费1.93万元、劳务费1.75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福利费3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交通费52.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2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19万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包含事业单位费用,2016年司法改革后,该笔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金额为357.8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357.85万元,主要用于电脑、办公用品、检察诉讼设备等设备的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相关附件:02表收入决算表.xls

相关附件:03表支出决算表.xls

相关附件: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相关附件: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相关附件: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相关附件: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相关附件: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