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访反映问题指南
一、事项内容
信访人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二、申请人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反映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四)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属于以上受理范围,但其控告、申诉或者举报已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依法复查或者审查办理,或者已依法作出终结决定的,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四、申请途径
(一)现场/来信申请: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南沙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二)电话申请:12309转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三)在线申请:微信添加“小南微检”小程序,在线办理
五、提交文件
所反映的情况相关的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控告申诉科
办理期限:受理信访案件后,承办部门在2个月内办结,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七、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