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律师预约阅卷指南
一、事项内容
查阅、复制我院正在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
二、申请人范围
具有执业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申请条件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获得有效的授权委托。
(二)需阅卷的刑事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四、申请途径
(一)现场预约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前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南沙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提出预约。
(二)网上预约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使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微信号:ajxxgkw),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手机APP,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检察院、广州微检察小程序提出预约。
五、提交材料
包括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如果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委托的,还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
网上预约的,上传上述文件材料的电子照片,上传律师执业证时,应当上传律师个人信息页和年度备案考核表照片。经检察院安排时间后,按照安排的时间携带上述文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本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阅卷。
现场预约的,携带上述文件材料到本院案件管理中心提出预约。
六、受理部门及办理期限
本院案件管理中心
网上预约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阅卷安排。
现场预约的,一般当场安排阅卷。如因特殊原因未能现场安排的,一般3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