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递交法律意见书等诉讼材料指南
一、事项内容
递交本院正在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二、申请人范围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
三、申请条件
(一)相关案件正在我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
(二)递交材料的人获得有效的授权委托。
四、申请途径
(一)现场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递交材料。
(二)邮寄渠道,通过邮件快递书面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快递或邮寄书面材料。
五、提交文件
(一)提交(快递)主体证明文件材料,如提交材料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证明文件。
(二)提交(快递)如法律意见书等诉讼文件材料,并在诉讼文件材料上留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受理部门及办理期限
案件管理中心收到上述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经办检察官。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