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5〕182号)和南沙区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南区编〔2005〕1号),设立中共广州市南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检查监督全区各单位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
(二) 检查监督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监督区属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党组和区管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规划,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对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党纪、政纪表现突出的行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政策规定和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的实施细则与办法。
(七)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纪捡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属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考察审核区属各单位(含街、镇)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班子和监察科(室)领导干部人选。
(八)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区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