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沙区黄阁镇结算中心工作人员麦灼喜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8月,黄阁镇到梅州市平远县长田村开展扶贫工作,安排结算中心工作人员麦灼喜联系租车事宜。麦灼喜与租车公司商定租车价为5000元,但向镇政府报账时却将租车费用报为7250元,并将多报销的2250元据为己有。麦灼喜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为一己私欲竟向扶贫领域伸手。2018年10月,麦灼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所得。
二、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蔡伟青监管失职问题。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时任从化市太平镇扶贫办主任蔡伟青在审核共星村米酒生产基地扶贫项目中,履行扶贫指导、监督工作不力,在共星村委会未进行资产评估、土地丈量、青苗清点且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不认真审核把关,对共星村伪造有关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批准将扶贫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直至被巡察发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5月,蔡伟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