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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温馨提示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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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南沙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帮助考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高考体检对象

  南沙区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及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及“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

  二、体检(复检)地点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南沙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一)体检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职业中学:2023年12月25日-28日上午,由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入校抽血。2024年1月15日-19日,上午7:30-12:00、下午14:00-17:00,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前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进行临床项目体检,具体安排由各报名点通知。

  2.技工学校:2024年1月15日-18日上午,由学校组织学生前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抽血,与临床检查项目一并开展。

  3.社会考生:2024年1月19日上午7:30-9:30,自行前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与临床检查项目一并开展。

  (二)机动时间安排

  若有部分考生无法在统一时间参加体检,可由老师带队于1月22日集中补检(未抽血的需保持空腹)。

  (三)复检时间安排

  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至28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将于3月3日前上报市招考办;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4月10日前完成体检数据(含复检修正数据)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可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复检需修正的数据将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市招考办。

  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教育局向市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考办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四、体检前准备

  1.在抽血检查前一周,考生应尽量避免服用损肝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体检结果。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检查时需向医生说明情况。

  2.在临床检查前一天,考生在饮食上要尽量清淡,不吃辛辣、油腻、不易消化的重口味食物,更不能抽烟、饮酒,避免影响正常的体检指标。

  3.在临床检查前一天,考试应尽量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将身心调到最佳状态。

  五、体检时注意事项

  1.考生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如身份证遗失、毁损、有效期过期的,凭考生高考准考证号参加体检(要熟记准考证号)。

  2.抽血检查前一晚上20:00以后禁食、禁水,特殊人群(如需服药者)可少量饮水;抽血当天需要空腹,不然会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完成后用拇指按压针眼处5-7分钟即可,不要揉擦;如有不适,要就地倚靠、坐下或平卧休息。抽血完成后即可用餐,及时补充体能(建议空腹考生随身携带简单早餐)。

  3.考生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并按体检项目要求接受检查。体检过程中,考生要密切关注个人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

  4.体检当日穿着宽松的衣鞋,以便穿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在进行胸部DR检查时,请不要佩戴金属物品(如项链、钥匙、手机等),不要穿含金属物品的衣物,以免影响诊断结果。

  5.为裸眼视力检查项目方便,考生体检时应佩戴框架式眼镜,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6.考生如装有义眼或戴助听器,要向医生说明情况。

  7.既往史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或其他重大疾病诊疗史的考生,应主动向医生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医院证明。

  8.考生领到体检指引单后请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完成体检所有项目后,将体检指引单交回总检室后才能离开。

  9.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进行复检。

  10.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胸科医院越秀结控定点门诊(横枝岗路62号一号楼10号诊室)复检。

  11.请考生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进行体检的,其体检结果作无效处理。

  六、认清体检结果与填报志愿的关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有“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两种提法。“不予录取”具有肯定性,指考生即使填报了该志愿专业,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是指《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的9条内容,是供考生填报志愿作为参考。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在报考志愿时,考生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同时一定要参考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尤其是要了解有些院校及专业对身高、视力、血压、听力及色盲、色弱等方面的限制,考生报考时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果,避开受限制的院校及专业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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