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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局

职能介绍

  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 188bet注册 办公室关于印发〈188bet注册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办发〔2015〕3号),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牌子(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城市管理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2.将原市规划局南沙分局负责的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罚的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3.将原市规划局南沙分局负责的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4.将原市规划局南沙分局负责的户外广告招牌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5.将原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计生局。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市下放的燃气经营许可(非跨区经营)。

  2.承接市下放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承接市下放的临时性户外宣传品行政审批。

  4.承接市城管委(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实施)下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承接市城管委(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实施)下放的经营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码头备案。

  6.增加协调、监督、考核街镇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街镇、区相关部门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

  7.增加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职责。

  8.增加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编报市容环卫、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协调、监督、考核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景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负责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审核管理和各镇(街)专项整治;负责对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实施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垃圾终处理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

  (九)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统筹指导各镇(街)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按权限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各行业协会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保卫、安全生产、编志、政务信息、188bet老虎机 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管理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装备器材;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统筹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组织城市管理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应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工作;协调开展跨镇(街)、跨部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建立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

  (二)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合同审查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负责指导城管执法案件听证、举证,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的网上办案工作;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核、会审;负责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三)市容景观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专项规划、全区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容管理制度和规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监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负责流动商贩疏导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含公共景观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容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各镇(街)贯彻落实市容景观工作任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并组织督办;协调、组织、监督、考核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负责全区景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协助办理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镇(街)对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专项整治;负责对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实施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分类管理科)。

  统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负责全区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对各镇(街)贯彻落实环卫保洁工作任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并组织督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组织对各镇(街)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统筹全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环卫工人作业和用工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监管。

  (五)设施建设管理科(燃气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市容环卫等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各镇(街)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负责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和城市综合执法器材的列编、更新补充及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和无害化评估;负责拟订全区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管道燃气发展;负责燃气行政许可项目事后监管;负责组织对各镇(街)贯彻落实市政燃气工作任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督办;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和燃气使用宣传;负责编报市容环卫、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行政执法科。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业务规划;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创新执法机制、规范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城管执法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组织跨镇(街)、跨部门执法行动;负责协调执法联动和执法保障;按权限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工作;负责日常城管执法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信息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案件审查、审核;负责城管执法案件会审;负责对城管执法案件会审结案处理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城管执法案件中的纠错;负责调查处理城管执法信访案件;负责城管执法材料综合和统计;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据统计和分析研究;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监管;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统战、外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综合治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宣传工作。

  四、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直属机构。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设3个正科级直属机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直属执法一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直属执法二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督察执法队(监控中心)。

  (二)派出机构。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设9个正科级派出机构,分别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南沙街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珠江街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龙穴街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万顷沙镇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黄阁镇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横沥镇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东涌镇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大岗镇执法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分局榄核镇执法队。

  五、人员编制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编制16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0名,具体安排如下:

  (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

  直属执法一队、直属执法二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各7名,其中:正、副队长4名,教导员2名。

  督察执法队(监控中心)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三)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3名,其中:正、副队长18名,教导员9名。具体安排如下:

  南沙街执法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名,珠江街执法队、黄阁镇执法队、横沥镇执法队、万顷沙镇执法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各14名,龙穴街执法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大岗镇执法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东涌镇执法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榄核镇执法队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

  六、其它事项

  (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时,以区城管执法分局名义行使职权。各镇(街)执法队的管理体制仍按穗南办〔2012〕8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原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按区机关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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