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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 188bet注册 办公室关于印发〈188bet注册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办发〔2015〕3号),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区卫生计生局),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2.取消职业病防治建设项目审核。

  3.取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核发。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牌子)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统计局、区粮食局牌子)。

  2.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统计局、区粮食局牌子)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区卫生计生局。

  3.将原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计生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下放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

  2.承接省委托下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3.承接省委托下放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批。

  4.承接省委托下放的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5.承接省委托下放的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审批。

  6.承接市下放的除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商场、大型展览馆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共场所,五星级和按五星级标准设计的宾馆酒店,地铁以外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含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7.承接市下放的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8.承接市下放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许可审批。

  9.承接市下放的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港澳台资独资医院的初审和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独资、合资、合作门诊部的执业登记及日常监管职能。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牵头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配合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区属党政群机关、镇(街)、企事业单位、辖区驻军单位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的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计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审批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议案提案办理、政务信息、188bet老虎机 、综合治理、信访、安全保卫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和聘任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财务基建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编制卫生系统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对卫生系统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协调、督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及其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三)医政科(中医管理科)。

  负责拟订卫生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和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对基层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四)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基层卫生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指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相关业务管理和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指导农村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健康城市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妇幼健康服务科(计划生育科)。

  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协调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指导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指导和督促镇(街)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配合建立并指导镇(街)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承担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应诉和案件查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区属党政群机关、镇(街)、企事业单位、辖区驻军单位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计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计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做好标准跟踪评价与风险监测的衔接工作,对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组织救治,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生计生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六)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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