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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介绍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 188bet注册 办公室关于印发〈188bet注册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办发〔2015〕3号),设立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2.取消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

  3.取消共用天线系统验收合格证核发。

  4.取消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合并以及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审核。

  5.取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登记。

  6.取消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7.取消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业务备案。

  8.取消有线电视台(站)播放节目单备案。

  9.取消印刷业经营者印刷登记簿备案。

  10.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牌子,与其合署办公)承担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职责划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将原区教育局(挂区体育局牌子)承担的体育工作职责划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将原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外经贸局、区旅游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的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下放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2.承接省下放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3.承接省下放的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

  4.承接省委托下放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5.承接省委托下放的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6.承接省委托下放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7.承接省委托下放的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8.承接省下放的申请设立新华书店、外文书店,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9.承接省下放的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10.承接省下放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旅行社(含港澳)设立审批(含经营许可证核发)。

  11.承接省下放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旅行社(含港澳)受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受理申请后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申报)。

  12.承接省下放的144小时便利措施名单表核发。

  13.承接市下放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14.承接市下放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15.承接市下放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

  16.承接市下放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17.承接市下放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8.承接市下放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19.承接市下放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20.承接市下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21.承接市下放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初审。

  22.承接市下放的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初审。

  23.承接市下放的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初审。

  24.承接市下放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25.承接市下放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备案。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2.加强文化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三)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体育、旅游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上述领域人才培养规划,管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文物、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各类文化艺术和体育组织;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基层开展群众文化体育工作;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六)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承办或协办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七)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指导协调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参与本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负责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参与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新闻出版发行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

  门监督管理印刷业;监督管理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和出版物发行行为。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著作权贸易活动;协调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提供著作权

  咨询等服务。

  (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全区性体育活动,推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市场有序运作。

  (十四)组织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专项规划;负责拟订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旅游行业发展、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十五)组织和协调旅游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十六)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

  (十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政务信息、188bet老虎机 、综合治理、信访、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文广体育旅游科。

  负责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体育、旅游事业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文化的建设发展和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的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开展群众文化体育工作;指导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培训;承办或协办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指导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管理工作;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出版业和新闻出版发行机构等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印刷业;组织开展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推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体育业余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区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市场有序运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体育、旅游事业的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培养与统计工作;组织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拟订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旅游行业发展、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体育、旅游市场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挂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文化、广播电视电影、印刷、出版、文物、著作权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提供著作权咨询等服务;监督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文物保护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内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和“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广州市南沙区版权局、广州市南沙区体育局、广州市南沙区旅游局牌子。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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