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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街
职能介绍

职能介绍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工作委员会为中共南沙区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和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为南沙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区委委托管理的党组织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做好民兵、兵役工作。

  8、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侨务政策,做好党的统战、侨务工作。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0、负责区人大代表联组的联络工作。

  11、负责向区委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主要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负责民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障、民兵、兵役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就业和指导开展侨务事务工作。

  7、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管理工作,以及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珠江街党工委、珠江街道办事处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与办事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党务、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188bet老虎机 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文化、科普、教育、体育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联组的联络工作。

  (二)综治维稳和信访科。

  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两劳”人员、重点人员实行管理和帮教;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区“610”办公室做好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对社会有危害的邪教组织的工作;做好反对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函)、来访、来电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除害灭病等工作;协助辖区的机团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水利管理工作,以及防汛、防风、防震、防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

  统筹、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保障、就业、监督和调解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作用,推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兴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有关侨务政策,指导开展涉侨事务工作。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编报本街人口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的统计,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居民委员会和辖区机团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计生宣传、药具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

  设立监察室(与纪工委机关合署,不占内设机构个数)

  负责对党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街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街道办事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设街道人民武装部(不占内设机构个数),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按各自章程设立,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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