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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主要职责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11-12 08:24:59【浏览字号: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的农村和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以及区委委托管理的党组织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做好民兵、兵役工作。

  8、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侨务政策,做好党的统战、侨务工作。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0、负责区人大代表联组的联络工作。

  11、负责向区委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主要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负责指导协调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

  7、负责民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障、民兵、兵役和侨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就业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管理工作,以及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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