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环保水务局

环保水务局
环保水务局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水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务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水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规划及建设项目中涉及环境保护和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污染投诉和污染纠纷处理;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统筹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受区政府委托落实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协调、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查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六)监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民用核技术应用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等工作;负责拟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环境信息,开展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

  (九)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环保应用技术示范工程。

  (十)负责统筹水务建设和管理,统一管理区内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

  (十一)主管区内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编制水环境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供水行业管理;执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

  (十三)负责排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运行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实施的雨水、污水等排水管网建设除外)和维护管理职责。

  (十六)负责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七)负责协调组织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负责供水、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环保和水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协调水事纠纷。

  (十八)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依权限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水务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推动环境保护和水务科技化、信息化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务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务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十)负责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负责水库移民。

  (二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188bet注册 所有

传真:86-20-8498664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41711号-3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