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8-01-01 09:36:00【浏览字号:大中小】
劳动者在广州市期间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实行电子凭证制度,登记在信息系统中。劳动者在本市期间《就业创业证》仅用于记载劳动者基本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和税收优惠标识。《就业创业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申领要求
(一)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
(二)符合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时申领;
(三)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可同时申领;
(四)广州市户籍人员到外市就业时可申领;
(五)在穗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申领。
二、提交资料
(一)申领《就业创业证》,除办理相关业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彩照1张。
(二)在穗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申领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证》信息变更
劳动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填写《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按照以下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一)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发新的《就业创业证》;
(二)劳动者的其他信息(包括户籍、民族、常住地址、学历、职业技能等)发生变更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劳动者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补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遗失、损毁《就业创业证》的,可向最近一次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和《广州市补发〈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五、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人数较多时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六、受理机构
(一)由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税收优惠政策登记的同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广州市户籍外出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三)在穗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需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七、咨询电话
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
单 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万顷沙镇劳动保障中心 |
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
84523067 |
黄阁镇劳动保障中心 |
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
84971717 |
东涌镇劳动保障中心 |
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政务中心二楼 |
34903612 |
大岗镇劳动保障中心 |
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
39189121 |
榄核镇劳动保障中心 |
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 |
84921931 |
横沥镇劳动保障中心 |
横沥镇中环路54号-2 |
84968046 |
南沙街劳动保障中心 |
南沙街进港大道蝴蝶洲花园南沙街道办事处 |
84988108 |
珠江街劳动保障中心 |
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 |
84523788 |
龙穴街劳动保障中心 |
龙穴街龙穴路1号 |
8494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