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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南沙区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10-19 16:04:00【浏览字号:

  一、办理依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见附表)

在南沙区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二城区。

序号

人才类型

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

条件

条件说明

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不限

不限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不限

50周岁以下

1、第8类人才条件中,“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2、第8类至第11类人才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为高层次或高技能人才。

3、9类中,“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3

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7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8

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9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0

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三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的人员

11

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12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不限

50周岁以下

 

13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不限

45周岁以下

 

14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博士

45周岁以下

 

15

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40周岁以下

 

16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学士学位的人才

本科学士

35周岁以下

 

17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学士以上

35周岁以下

 

18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本科以上

35周岁以下

1、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2、申请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3、所有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与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421类人才中“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19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不限

45周岁以下

20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不限

40周岁以下

21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广州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

 

35周岁以下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单位资料以及个人资料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可在http://www.nsrs.gov.cn/wsfw/bgxz/网址下载,提交原件  1份)

填写要求:

申报表要填写清晰、且经引进单位出具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从高中开始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经历;

所填内容须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

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双面打印,不得涂改。

2、引进单位注册登记资料(提交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

如引进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引进单位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用人报告(提交原件1份)

由引进单位撰写,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现实表现以及引进理由的报告。

个人需提交的资料

1、引进人才身份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2、引进人才学历资料

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材料复印件各 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学历鉴定办理说明:2001年前毕业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2001年后(含2001年)毕业的,可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以上学位的,需要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办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电话:37626095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办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电话:37626990  )。

3、引进人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均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另须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属于干部调动(即档案所在单位可出具《同意调出函》)的,提供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提供连续参加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4、资格证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此类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A)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的复印件各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B)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查询网址一般是核发证书的机构的官方网站,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或真实性存在疑问的证书,由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出具核查证明(办理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电话:83551200,83553813)。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此类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查询网址:一般是核发证书的机构的官方网站,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或真实性存在疑问的,须经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办理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二楼17号窗口,电话:87654780

5、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由拟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6、单方调动意见书(原件1份)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7、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1)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复印件各1;属于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复印件各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由现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载明的有效期不能超过6个月。

9、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10、所提交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

11、人事档案

申请人向档案所在单位了解档案是否为干部档案后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取调档函调档。

提交的人事档案必须有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或《同意调出函》。

12、调动资料(原件1份)

如档案所在单位不能出具《同意调出函》,申请人须签署《暂不办理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13、高层次人才证明

属第8-11类人才的要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第9类的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引进单位的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1011类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第1-11类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入户。

14、初审时,个别特殊情况如需其他材料的,另行当面告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上述第(二)项“个人需提交的资料”准备好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如同意,按上述第(二)项“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准备好材料。

2、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注册、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网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

3、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携带上诉第(二)项所提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资料。

4、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初审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公示、公布拟引进人才名单(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不予公示)。

6、打印批复并核发入户信息卡。

7、申请人持入户卡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8号)开具准迁证后,到现时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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